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罚款14.5万!注意7月前要更换新的危废识别标志...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高峰论坛

2023524-26

地点:四川 德阳

本次大会由国家环保部领导来德阳对两大标准修订征求意见,也期待您积极参与交流提出建议

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专题讨论

2.《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专题讨论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交流学习+考证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初、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

本证书是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全国通用,无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这一违法行为,不仅要求企业需要“设置”,还应该“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填写危废产生时间、数量、批次。


    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罚款14.5万!


    近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变压器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暂存库内5个容量为200公斤的废机油桶,约40公斤废活性炭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企业对危废何时产生、暂存时间、是否超期处置均无法说清。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新固废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4.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中,半年时间内发现危废标志设置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危废库消防设施和应急物资不完善、未进行安全评价等一般隐患188个,已整改157个。对38家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426.65万元。




    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规范》),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未贴标志,重罚10-100万!

    《固废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危废识别标志如何规范使用

    新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含三种: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新的危险废物标签样式

    ▲贮存分区标志

    ▲设施标志
    总体要求:具有足够的警示性、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填写要求:《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的填写说明。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内容填写;根据鉴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规范》在附录B提供了标签注意事项的常用推荐用语,便于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制作要求:根据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大小,《规范》分别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标签的最低尺寸要求,相关单位可按照推荐尺寸制作,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大处理。《规范》对标签的颜色、字体、材质、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据此制作统一样式的标签。

    设置要求: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种类繁多,《规范》针对箱类包装、袋类包装、桶类包装等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标签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处。标签上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和二维码可选择直接印刷在标签上,也可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的相应位置。



    设置样式、要求


    1、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样式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参考样式如下:

    贮存设施标志

    利用设施标志

    处置设施标志

    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

    企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设置示意图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样式示意图


    3、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标签样式示意图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注意!新的危废贮存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库为仓库式贮存设施,可用于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根据废物类型注意做好分区隔离措施,并根据贮存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途径等采取相应的液体意外泄漏堵截、气体收集净化、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场为具有防雨顶棚(盖)的开放式贮存设施,主要用于堆存不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特别注意防雨和地面径流等外源性液体进入,同时还应做好场内废水废液导流收集,做到贮存过程不增加废物量,并保证废物不扬散、不流失。

    贮存池为具有防雨功能的池体构筑物,用于贮存单一类别的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贮存池应特别注意强化池体的整体防渗和基础防渗,同时应做好防止雨水和径流流入,以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工作。

    贮存罐区为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相关附属设施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液态废物。贮存罐区应特别注意做好围堰的建设,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和液体意外泄漏堵截等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围堰内收集的废水废液等。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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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高峰论坛

各有关单位:

2022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提出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要求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524-26日(524日报到)
地点:德阳

二、论坛初步安排

(一)论坛报告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趋势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工程应用情况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过程减污降碳核算方法与实施路径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商业模式探讨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进展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有色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循环流化床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焦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
陶粒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技术
转炉协同处置油漆桶案例实践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介绍及经验分享
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污染控制要求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破碎技术与设备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二)专题讨论

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专题讨论;
2.《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编制专题讨论。

(三)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支持单位:
德阳市生态环保局
协办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承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无忧固废网
清源工和(北京)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1.从事固体废物监管、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行业企业代表;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媒体和投融资机构。

五、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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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15340187079

邮箱:   jinyanyun@51guf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