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捡垃圾”也被罚25万!废机油、废油桶都是危废,不能随意倾倒!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近期,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伦教街道羊额村巡查发现乐安麦家涌河岸和河面有黑色油渍。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市民卢某在乐安麦家涌的河岸拾到两个废机油桶,为了获得空桶以销售获利,卢某将桶里的废机油排放到乐安麦家涌,共计260公斤,对乐安麦家涌水体造成污染。
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最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卢某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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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与个人注意
废油、酸碱性液体要按规定回收处理
莫要因为贪图小便宜
将废油、酸碱性液体等液体排入河涌
轻则受到行政处罚
重则触犯刑法,涉及刑事犯罪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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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提出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要求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时间:2023年5月24-26日(5月24日报到)(一)论坛报告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过程“减污降碳”核算方法与实施路径
(二)专题讨论
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专题讨论;2.《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编制专题讨论。(三)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1.从事固体废物监管、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2.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行业企业代表;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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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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