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回复: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附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高峰论坛
2023年5月24-26日
地点:四川 德阳
本次大会由国家环保部领导来德阳对两大标准修订征求意见,也期待您积极参与交流提出建议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初、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
本证书是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全国通用,无年审
主题: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进行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如果是紧急处固体废物且环保部门出具了允许该企业紧急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文件,该企业可以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吗?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吗?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谢谢关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来源:固体废物管理指南 危险废物处置平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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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高峰论坛
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提出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要求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一、时间与地点
二、论坛初步安排
(一)论坛报告
(二)专题讨论
(三)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四、参加单位
五、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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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15340187079
邮箱: jinyanyun@51guf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