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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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现补充征集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五)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一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且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八)具有较好的孵化服务模式,孵化成效明显,对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机构填写《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


2.打开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frfw.html),使用法人一证通,从右上角“登录法人中心”登录,依次点击“部门服务”-“市科委”-“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网上办理”,上传《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PDF文档。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

2.咨询电话:010—64840867。


四、其他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该专项代理申请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

3.2022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务服务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山高企协)是在房山区科委指导下,于2018年4月经房山区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房山高企协作为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房山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关村南部创新城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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