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它们是危险废物呀……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管理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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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12类固废到底是不是危废--释疑

1、电石渣、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2、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3、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


4、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铝灰属于危险废物。铝灰渣是铝材加工行业产生的典型固体废物,具有反应性和浸出毒性,因而被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


5、病死动物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6、废灯管与废电池(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7、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8、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9、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10、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11、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1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三、危险废物/副产品/原料判别

1、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生产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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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初步安排


01

时间和地点

地点:杭州

02

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03

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与分类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与跨区域“白名单”管理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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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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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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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永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5340187079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站: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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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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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三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四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五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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