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 | 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发布时间:2022-12-1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本证书是环保检查、项目验收、招投标、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全国通用,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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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总结了关于危废储存的管理要求,以及危废运输途中的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危废的定义与鉴别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污泥的鉴别: 1)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2)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3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4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5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6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 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地震烈度不超7度的区域以内,距离地表水水源地居民区由环评规定; ②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③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④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4.9.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① 基础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周边设立围堰,并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晒措施; ②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③ 必须在设施内采取通风装置,保持设施内空气流通; ④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⑤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5.1 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质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5.2 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入册。 5.3不得接收没有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5.4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6 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5.7 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危废库房警示标志
7、职责
7.1 安全部职责 7.1.1 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7.1.2 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7.1.3 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1.4 负责向当地环保机构递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及时将月度、季度危废报表报送当地环保机构进行备案。 7.1.5 负责做好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7.2生产部门职责 7.2.1 负责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专用库房内,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2.2 按照规定与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进行交接,堆放好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7.3 贮存部门职责 7.3.1 负责对转运来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收集好危险废物进库前的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记录。 7.3.2 产生单位没有出具危废检验报告或者其他规定范围内的材料,一律不准放行入库。
来源:环保工程师
一、时间与地点
二、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11月25日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11月26日上午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2:00 |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与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与跨区域“白名单”管理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
11月26日下午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14:00-17:00 |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智能化破碎整体解决方案 -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
17:00-18:00 |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
11月27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09:00-18:00 |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二)专家问诊
(三)供需对接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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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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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831115359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往届会议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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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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