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废?这次终于说清了!污泥处置八大国家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2022-11-0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2年11月25-27日
地点:杭州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 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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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是不是危废?好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
小编整理了关于污泥是否是危废的资料,供参考!
首先,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另外,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情况,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在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代码为841-001-01。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最后,分享一个五步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分类
第二步 判定依据
第三步 如何监管
第四步 资源化利用
第五步 哪些能够豁免?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其中包括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由此,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开始了!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是三年专项整治重点之一——危化品的风险防控的一个专项,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在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上,《三年行动计划》表明从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几大方面进行。为了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相关单位要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管控手段: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尤其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将相关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动态监管;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用严格的手段和严密的监管来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是处理危险废物的末端环节,同样也不容忽视。在这一方面上,《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时对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引起重视,尤其是要加快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等的研发。
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也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这意味着,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接下来或许会制、修订一批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规范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治理的开展,促使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减量化,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部分图片来源:环保新课堂,编辑:网优危废)
我国目前污水处理总量大约2亿吨/天,粗算产生湿污泥量约为20万吨/天,产量惊人。然而,其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的部分比例尚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令人非常不乐观。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大量污泥中,约3000万t污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以往的处理做法是送往填埋场。目前,对于污泥的处置,以污泥资源化利用为主。我国多数污水处理厂使用年限较长,建设时间较早,同步处理污泥的水平低下。由于国家以及地方的重视,污泥处理已经被纳入到污水处理流程,但仍旧面临着生产和处置不成比例的困境。一方面,污泥处置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污泥处置技术路线尚不完善。
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2000-2002年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年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10年环保部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等。
今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是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下一个隘口,也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下一个重要抓手,也将是环境保护市场的下一个风口。
那么,关于污泥处置的六大国标限值分别是多少?污泥处置又是如何分类的?现将相关国家标准整理如下:
1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用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取样、检测、监测和取样方法。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 污泥产物农用时,根据其污染物的浓度将其分为A级和B级污泥产物,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A级和B级污泥产物的使用条件见表2。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卫生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年用量累计不应超过7.5t/h㎡(以干基计),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烧失量和放射性核素指标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污染物浓度限制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于制砖与人群接触场合时,污泥卫生学指标应满足表4的要求。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要求,在选择焚烧炉的炉型时要充分考虑污泥的含砂量。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表3的要求。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污泥指标和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微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污泥用于混合填埋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作填埋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基本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场终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生物学指标还需满足GB 18918中要求,见表4。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他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园林利用与人群接触场合时,其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348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见表1 8
《电镀污泥处理处置 分类》(GB/T 38066-2019)
会议初步安排
01
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5日-27日地点:杭州
02
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03
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与分类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与跨区域“白名单”管理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永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5340187079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站:www.51gufei.com
往届会议精彩回顾
第一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二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三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四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五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高峰对话
部分技术/设备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