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318元/吨、2万多吨危废大案,副总经理被判刑!两高:今年严打危废非法处置!危废如何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2-11-0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2年11月25-27日
地点:杭州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 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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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证书是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 无年审,全国通用
一、12月24日,广西梧州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10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强(时任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明知司徒有戌、司徒国协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超标的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司徒两人处置。随后,上述危险废物被层层转包给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欧国明处置,欧国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天新找人将危险废物运至藤县中和陶瓷园区。余天新找来被告人李清华、梁庆年等人将上述危险废物运至园内倾倒,其中已经倾倒的为595.06吨,未倾倒的为115.98吨。
2015年8月份左右,长优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浸出渣共21180.66吨交由王强处理,王强以每吨318元的处理费先后交由司徒两人非法处置,后司徒两人转包给莫胜德等人处置,其中莫胜德将8956.57吨废渣(包含在藤县倾倒部分)在阳江市、阳春市等地非法倾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作为长优公司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10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非法处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引发的刑事案件。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政策引导的经济发力点,也是当下热门的环保产业。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的电池材料,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因违法处置造成污染,将与为了环保目的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初衷相悖。本案涉案固体废物数量巨大、毒性强、污染地域横跨两省多地、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严重,人民法院在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时,参考被告人的职业经历所体现的正常认知水平,认为作为运输行业经营者,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具有危害性及随意倾倒会污染环境,应有一定的认知,并负有核实了解的义务。该案的处理,既有利于防范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风险,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也对运输行业经营者非法运输污染物,放任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来源:滕县法院)
两高:2022年严打危废非法处置、异地倾倒!
(一)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案件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进口、收集、贮存、转移、排放、倾倒、利用、资产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相关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分子,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严格慎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形成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的有效合力。
二、健全完善裁判规则。一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修正了《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修正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等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引领作用,拟于10月下旬发布一批人民法院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更生动、直观地体现裁判规则、引导社会行为。
三、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持续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破解危险废物“鉴定难、鉴定贵”等突出问题,协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就异地倾倒危废这个问题,特别是跨省倾倒一直治理不好,难在两个环节。
第一个难点就是异地倾倒危废黑色产业链的源头治理。通过这几年的严打重罚,现在产生危废的源头企业一般不会采取自己拉到外地倾倒这种低级做法,而是通过签订转包合同层层转包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无论有没有处置危废的资质,往往又把他接手的危废再转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往往是没有资质的,就拿到外地违法倾倒。一般查到的,源头企业就会说我签订了合同,转包合同是合法的,对下游企业违法倾倒的情况不了解,以此找借口来逃避法律制裁。比如2020年,海南检察机关提起的一件海洋倾倒危废的公益诉讼比较典型,海口的一家源头企业将6.9万立方的固废,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签订了一个转包合同,由下游企业处置,合同上写的很明确,是从海口运到广东的湛江,要求他依法处置,但是下游企业用船拉到了海里,全部倒进了海里,造成了严重的海洋污染。检察机关就把这两家企业,源头企业和接手危废的下游企业列入共同被告,告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源头企业死咬着签订的合同上要求接手固废的企业合法处置,我对他怎么倒到海里的情况不了解,要求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和检察院认识一致,不能因为合同签订了合法处置就能够免除责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源头企业不仅对于下游企业到底怎么样处置垃圾,处置危废没有核实,主观上是放任的,有过错,而且知晓下游企业违法倾倒行为,所以依法判决他承担了860多万的连带赔偿责任。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列入第29批指导性案例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我们通知要求全国的检察机关要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实施固废、危废的环境污染行为要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我们也针对性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源头企业加强监管,特别是要规范危废转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源头上来遏制危废违法转移的通道。
难点之二,危废运输过程的监管。固废法第82条规定,危废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相关的办法由生态部、交通部、公安部一起制定。但是危废运输过程,对监管的技术、设备、人员的要求很高,危废的种类很多,每一种危废对检测的技术要求不一样,现在还做不到通过智能设备检测,派人上路检查,执法人员往往靠经验很难分辨出这到底属于哪一类危废。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到底谁负责上路设卡检查,怎样检查,以及查获过境运输的危废,执法成本算在哪一头,算在源头还是算在末端,还是算在中间过路的,这些问题还很难达成共识。怎么办?用刑事打击兜底,用跨区划协作倒查溯源。去年开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广东广西等跨区划的协作机制,在协作取证、批捕追溯等环节紧密配合。从危废的倾倒地开始倒查,沿着危废运输路线一路追查,查到源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下一步,检察机关除了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还要督促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危废运输过程的行政监管。
<一>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对错对比照片:
说明:危险固废标识
下方只有一根骨头,非两根!
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
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这样建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二>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或人员(2-5人),须对区域污染紧急处理或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的。
三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须对受伤人员提供危险救护和现场救援的;导致厂区200㎡以上污染,需紧急处理的。
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人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环保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市专家组的鉴定工作,保障信息通畅。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做好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负责紧急处理时家属的安抚工作。
环保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分流、调查采样的安全。
7.各部门及承包商在设备维修中产生的废油、设备漏油和汽车维修废油应全部倒入指定区域的废油桶中。
洒漏在地面的废油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或报纸清除。
8.擦机器、设备及擦油手的废油棉纱,需放置在各部门指定的废油棉纱容器内。
9.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送交废弃库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
意外事故发生后,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指挥小组,根据意外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1.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环保课 生产车间负责。
1.1.2 若属废油少量洒漏,立即用废纸或棉纱擦干净,带油废纸或棉纱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险废物处置。
1.2 意外事故报告:48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抢救工作情况,由总务课负责。
2.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总务课负责。
2.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木粉或棉纱吸收废液,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 1.2 若属废油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2 意外事故受伤者就地隔离治疗,密切观察接触者,必要时请医院医生协助救治,由办公室负责。
2.4 意外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查结果,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由生技科负责。
3.1 意外事故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洒漏危险废物的再收集,由总务课 生产车间负责。
3.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液,产生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 1.2 若属废油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带油木粉或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2 意外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4 做好监测,观察其发展动态,随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6 作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由生产车间、总务课负责。
受污染的环境已紧急处理;受伤人员已得到救治,由本次意外事故再次引发事故的因素已清除。(部分图片来源:永安环保,网优危废编辑)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污染环境罪。参看下面实际案例: 近期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张某某等7人污染环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张某某等人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八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案情综述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由被告人邱某某与张某某先行协商,并报经被告人汤某某同意许可后,在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决定将被告单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酸低于正常市场价1800元/吨而以仅支付180元/吨处置费的方式交由张某某处置。
后张某某安排驾驶员陈某某及押运员李某共同驾驶川F57952的套牌罐车、驾驶员干某驾驶川Z16887罐车前往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后运往由张某某事先联系的被告人潘某某经营的洗石场等处非法倾倒、处置。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期间,张某某安排他人从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共计4450.20吨。
当前企业必须审时度势,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贯彻落实环保部门的各项要求,才可以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企业或个人能从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否则不但损失钱财,还要被抓!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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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权威机构于2022年11月25-27日在杭州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会议初步安排
一、时间与地点
二、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11月25日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11月26日上午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2:00 |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与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与跨区域“白名单”管理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
11月26日下午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14:00-17:00 |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智能化破碎整体解决方案 -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
17:00-18:00 |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
11月27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09:00-18:00 |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二)专家问诊
(三)供需对接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永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831115359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往届会议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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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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