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吨的含油金属边角料,罚100万!废油桶是危废,擅自处理负责人被控制调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2年11月25-27日

地点:杭州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 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证书是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 无年审,全国通用

  一、香洲一废铁回收场场主因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造成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0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
  自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高度重视,明察暗访辖区内所有涉嫌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在日常巡查中也特别留意可疑线索。
  2021年上半年,在一次日常巡查过程中,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废旧停车场发现一辆满载铁桶的货车缓缓驶入,而后空车出来,这一行为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

  上图为场内露天堆放大量包装容器压制成型的块状物(压缩成型铁块);下图为疑似含油金属边角料(含油废铁渣)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露天堆放。
  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判断这里面可能藏有猫腻,遂继续暗访调查。经暗访发现,该停车场深处隐藏了一家废铁回收场。为一探庐山真面目,执法人员以噪声扰民为由进入该废铁回收场查看,发现该场负责人马某铭,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经营着这个废铁回收场。
  该场大门口悬挂“鸿伟铁场”的招牌,场地内设有液压压缩机1台、液压剪铁机1台、勾机2台、电吸磁机1台等,检查时设备均在作业。场内露天堆放大量包装容器压制成型的块状物(压缩成型铁块)和疑似含油金属边角料(含油废铁渣),地面可见明显油渍。
  执法人员立即记录保存好图文证据,并通过查阅该铁场全电子汽车衡称量单、进货统计表深挖细掘排查线索,发现该当事人于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的情况下,接收某恒宝达服务有限公司的大量废铁桶进行压缩、打包、外运处理。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非法转移,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铁场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的固体废物场地予以查封。因该铁场不具备贮存危险废物的条件,为降低涉案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寻找有“三防”措施危化仓储且有资质的场所,对场地内露天堆放的疑似危险废物进行清点并运至危化仓储代为暂存并进行扣押。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扣押的物资随机取样并对其属性进行鉴别,结果显示,重量3.06吨的疑似含油金属边角料(含油废铁渣)属于危险废物,而包装容器压制成型的块状物(压缩成型铁块)因不具备采样条件,无法对其属性鉴别。
  处理结果  
  该当事人马某铭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第三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实施行政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规定,该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该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违法问题通报公安机关处理。(来源:珠海生态环境)
  普法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第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二、地面污水横流
尚未拆解的废机油桶堆积如山
院内渗坑内的废机油和油渣
散发出刺鼻味道
原有地面已经变成黑褐色
检察官到达现场后,提前介入案件!

  一起废机油桶破坏生态环境案在公安机关例行巡查时浮出水面。经初步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裴某等人总计收购、处置废旧机油桶50234只,共753.51吨。经山西省平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裴某等9人作出判决。

  提前介入案件

  在平遥县东部一个偏远小村的村口,有一家已停产的机械厂。2019年夏天,村民从该机械厂经过时,总会闻到一股浓重的机油味道。夜幕降临时,白天寂静的厂区又总会传出汽车马达声,还有机械切割发出的嘈杂声。

  由于该机械厂的位置较为偏僻,影响不到日常生活,大多数村民并未在意。2021年1月,平遥县公安局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机械厂存在异常经营行为,在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厂区内发现,地面污水横流,尚未拆解的废机油桶堆积如山,院内渗坑内的废机油和油渣散发出刺鼻味道,原有地面已经变成黑褐色。

  平遥县公安局立即上报晋中市公安局,同时,对现场清点的废机油桶350个、废机油塑料桶60个、废机油铁桶盖7吨、废机油铁桶桶体9吨采取了扣押查封措施。

 精准监督引导取证


  经初步调查发现,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27日,裴某与侯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合伙从闫某处收购废旧机油桶,并租赁侯某文的公司场地,雇用任某等4人将收购的废旧机油桶进行非法拆解、分割,再由董某将拆解后的废旧机油桶出售,总计收购、处置废旧机油桶50234只
  经司法鉴定所取样鉴定,院内废弃油桶里的残留液、渗漏液、残渣等具有毒性物质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场地内存放的废弃油桶、油桶皮为危险废物。由于在非法拆解、处置废旧机油桶的过程中,裴某等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抛散废旧机油,将油渣倾倒在渗坑中,不仅导致机械厂厂区内土壤污染严重,而且如果不及时终止将进一步污染与该机械厂毗邻的成片果园土壤,导致更大损失。

  2021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平遥县检察院。4月6日,检察机关对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对需要继续侦查事项列明详细提纲,督促追捕上游犯罪嫌疑人,查明犯罪全链条;另一方面把案件审查重点转移到如何确定危险废物数量上,因为污染环境罪是以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吨数来定罪量刑的。
  侦查机关仅调取了各个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无法准确计算出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吨数。为准确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在多次咨询专家鉴定意见并查阅类似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后,结合参与时间、分工方式等多种因素,运用客观认定与主观推定方法,最终认定裴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53.51吨董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668.82吨。经进一步释法说理,各犯罪嫌疑人对数量的认定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力求“三个效果”相统一
  该案涉及人数多,涉案人员不仅涉及某企业技术骨干,还涉及靠打工维持生活的数个家庭,如何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成为检察官关注的焦点。
  为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降低审前羁押率,承办检察官在辩护人及家属递交申请后,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逐一开展审查。为扎实做好该项工作,承办检察官向闫某所在企业的负责人了解闫某的情况,并在6月初多次前往案发地点,实地查看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及环境整治情况,向乡政府了解案发后环境整治的出资费用等相关情况。
  经查,闫某系民营企业技术骨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且自费33万余元及时采取修复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董某、任某等6人案发后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均系从犯、初犯,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筹款退缴违法所得。综合所有情况,承办检察官对上述7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正是由于闫某所在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危险废物流出,继而产生了随后的一系列犯罪行为。裴某处置废旧机油桶的场地系平遥境内某乡政府管辖地,在犯罪嫌疑人持续作案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该乡政府未严格落实好监管责任。
  2021年8月5日,针对闫某所在公司及乡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承办检察官从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跟踪监督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已开展整治活动并给予回复。
  2021年8月24日,平遥县检察院以裴某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至平遥县法院。(来源:平遥县检察院 




大声念出我的名字:

危!险!废!物!

没错我就是物如其名

不仅是废物还很危险

不是你能随意处置玩“混搭”的!

危险废物"玩混搭"?

你就不怕有危险吗?

  

  危险废物危害大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大家要注意啦

危险废物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常见的危废处理方法有


危险、固废处置、转移、台帐、管理做好这80条才不会被处罚!


  如果相关单位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协会等,编辑:网优危废)



各有关单位: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权威机构于2022年11月25-27日在杭州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会议初步安排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25-27日(25日报到)
    地点:浙江 杭州

二、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三、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时间

会议内容

11月25日

10:00-21:00

注册报到

11月26日上午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2:00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与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与跨区域“白名单”管理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11月26日下午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14:00-17:00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智能化破碎整体解决方案

-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17:00-18:00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11月27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09:00-18:00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永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831115359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往届会议精彩回顾



往届会议回顾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