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污染环境案!涉案49人!违法处置危废4505吨!固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小心坐牢!
发布时间:2022-08-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随着主犯段某怀的宣判,由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历时三年之久、涉49人的“4·10”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350元到400元不等的处置费。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当地赵某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杨某某等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山西省古交市、阳曲县、太原市杏花岭区、娄烦县和静乐县交界处的九处地点,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505.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3211.9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案发后,经初步研判该案属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同步提出取证重点。移送起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诉求,判处共同侵权人在1600.4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1
组合办案力量,确保高效审查
由公益诉讼部门承办该案,在刑事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还要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破坏生态环境、侵害食药安全刑事案件是既涉及刑事犯罪,也构成民事侵权的典型“刑民交叉”案件,由同一部门办理,利于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审查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节约了审查时间,确保了办案效率。
02
合理前置程序,实现证据共享
在刑事案件办理初期就同步介入,同步取证,合理前置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解决了刑事程序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交叉问题。对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审查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节约了证据收集时间,确保了证据质量,实现了刑事证据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享。
03
督促认罪认罚,兼顾成本效益
将生态损害赔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考虑因素,督促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认赔”,积极与被告人就犯罪造成的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等事项达成协议,以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最大化的促使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刑事检察与民事公益诉讼相融合,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兼顾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做到罪责相当,成本效益相匹配,刑民责任相一致,充分体现了“恢复性司法”效果。
典型意义
事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不是最终目的,检察机关不仅要惩治犯罪,也要当好公益保护的代言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客观现实所需,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裁判矛盾,保障了司法权威,形成了合力监督的新局面,最大化的促使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得到救济。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出发,积极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参与社会治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能动履职,发挥好检察职责,讲好检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