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你知道吗,这些常见的固废居然都属于危废?!

发布时间:2022-09-0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2年10月14-16日

地点:杭州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 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废、固废傻傻分不清你以为这是固废它却是危废

    你以为是危废诶它其实是固废
    ……
    那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吗?


    先来看看危废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此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下面这十二种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吗?


    Vol.1

    电石渣、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Vol.2

    铝灰渣被明确定义为危险废物

    以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代码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和代码321-024-48(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为准。


    Vol.3

    废灯管与废电池

    (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


    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Vol.4

    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


    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Vol.5

    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

    属于危险废物。


    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Vol.6

    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Vol.7

    病死动物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Vol.8

    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Vol.9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


    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Vol.10

    报废的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Vol.11

    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Vol.12

    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


    来源丨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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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权威机构于2022年10月14-16日杭州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4-16日(14日报到)
    地点:浙江 杭州

二、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三、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831115359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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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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