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27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应广大粉丝要求,我们将不定期对一些热点政策做问答式解读,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解答。本期解读的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欢迎大家补充、拍砖!
问: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中关村企业可享受中关村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怎么样的?
答: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4.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问:对认定条件的解读
答:1.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应达到30%和10%的比例要求。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试验、测试等工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三类。
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企业应达到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
(1)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对“创造性”和“实质性改进”的理解)
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判断方法: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可以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时按80%计入。
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6.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满分100分,得分须在70分以上。
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四项总分值为零。
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 □B. 5项 □C. 4项 □D. 3项 □E. 1-2项 □F. 0项
说明:
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 □B. 3-4项(不含3项)
□C. 2-3项(不含2项) □D. 1-2项(不含1项)
□E. 1项 □F. 0项
说明: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 □B. 4项符合要求 □C. 3项符合要求 □D. 2项符合要求 □E .1项符合要求 □F.均不符合要求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自我评价和注册登记
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填“北京”)。
2.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
(2)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4.公示及备案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后,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版公司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问: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规定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问: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怎样的?
答:中关村企业在高新认定的年限、技术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涉密等方面有一定的拓宽。
(1)企业成立年限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 %以上等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
(2)技术领域
结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和技术发展特点,进一步调整和扩充了现行领域的部分内容。如增加了物联网应用系统、轨道交通等细分领域,同时对部分细分领域的具体技术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
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水平评分时,1项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同于1项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
(4)涉密企业
规定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