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 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4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京科发〔2015〕1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国务院各部、委、局科技(教)司,中国科学院计财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国务院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家级经济实体、综合性行业协会科技主管部门,驻京部队有关上级科技部门,各区县科委,市属各委、办、局、市级经济实体科技(研)处,中央在京及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2号)的要求,本市将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14年度综合科技统计与专项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年报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人文科学领域,含转制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与文献机构调查表(含转制的科学技术信息与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为区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用于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以外的从事R&D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5.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表。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三、专项科技统计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软件)产业基地等年报表。
四、数据采集方式
按照科技部有关文件要求,2014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采取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家级经济实体、综合性行业协会和驻京部队有关上级部门、市属各政府部门和区县科委布置、收集及审核的方式进行。
按照科技部统一安排,统计调查工作将逐步减少纸制报表和统计文件的发放。除每单位一份样表外,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科技统计”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下载。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和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参加培训和填报工作,在审查和验收环节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北京地区2014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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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