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5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新华社解读:

十条关键举措剑指“审批难”
——一文读懂《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崔清新、程千懿)立春之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份2600多字的通知,继简政放权、解决“审批多”的问题后,针对“审批难”的问题提出了10条举措。

【通知出台的背后】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较大规模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告一段落,解决审批难的问题将上升为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当前审批过程中手续繁、时间长、材料多、不透明、效率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普遍存在。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沉疴”,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是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条措施树规范、强问责】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可操作、有共识、部门努力能够做到、预计社会反响好的关键举措:

——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等。

——编制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等内容。

——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探索构建国务院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等。

——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丝不苟抓落实】

通知不仅要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建立机制,还对具体落实设置了“硬杠杠”“时间表”:

——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

——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

——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

——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察。

这位负责人介绍,行政审批难问题是长期形成的,解决起来绝非一日之功,同时规范审批行为又涉及方方面面,也比较复杂,需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印发这个通知是第一步,今后将不断推出“升级版”,把这项工作一直抓下去。



21世纪经济报道观点:

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流程由“减数量”到“提质量

行政审批改革正在由“表”及“里”。

2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

“截至今年年初,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733项,超过1700项的三分之一,已提前完成李克强提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孙柏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通知》标志着行政审批改革由“减数量”到“提质量”,进入一个新阶段。

孙柏瑛进一步解释,《通知》的两个基石是法治和公开,预计将很好地规范行政审批的运行方式。“尽管《通知》也涉及了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但更主要的是集中在国务院单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的改革上,因此只能称之为行政审批提质量改革的1.0版,我们期待尽快出台针对跨部门审批流程改革的2.0版。”

行政审批运行不够规范

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2014年8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做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行政运行不够规范、不够透明,目前一些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不够明确、具体,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大,手续繁、效率低;与审批相伴的中介评估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有些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部分蚕食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去年完成的一项研究课题成果表明,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公布的审批事项统计(截止2014年6月),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0个部门中,制定了专门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的部门只有40个,而这40个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仅占整个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37.7%,其余20个部门基本没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有的行政审批流程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可适用性,不能称其有专门的审批流程),有的部门只有部分审批事项有流程,有的部门一个流程规范适用多个审批事项。

该课题成果还表明,在60个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中,有25个部门的审批流程不细,对审批流程有详细解释说明的只有6.6%;有流程图的审批事项111个,占9.0%,有的部门将几十个审批项目“打包”共用一张审批流程图。

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为此,《通知》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出了五项要求,即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

在孙柏英看来,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是后面四项要求的基础。在这方面,农业部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探索。

“早在2003年,农业部就主动在国务院各部门中率先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第一个实现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王乐君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为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由主要部领导担任组长。

王乐君介绍,目前农业部已形成部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厅组织协调、机关司局行政主抓、直属单位技术支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推进行政审批权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知》指出,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这里的二十天期限是针对单个行政部门就可以独立作出的行政审批的期限,实际上很多行政许可几天之内可以作出,完全不需要等20天。”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沈荣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制定于2003年的《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已经有些滞后了,需要尽快修改。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探索跨部门审批流程。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国务院要求,探索构建国务院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我建议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确,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由谁来建、建在哪里、何时建好以及怎么运行等操作层面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沈荣华分析。

强化“阳光审批”

《通知》提出,要强化行政审批的监督问责。

国务院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王乐君介绍,农业部通过开设在线办事专栏、信息查阅区,编印办事指南等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申请人还可在线查阅和下载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实时查询审批状态。开通短信服务系统,将是否受理、是否办结以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有效保障了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向相关司局发送督办短信,确保依法按时办结。

王乐君说,农业部自2013年起开展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这是国务院部门中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试点。截止目前,已发布实施了202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有效地规范了审批行为,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审批透明度。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完善行政许可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所有信息,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通知》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查。




政策原文

国发〔2015〕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务规范并张贴在醒目处,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国务院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编制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五)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六)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探索构建国务院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探索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有条件的部门要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给窗口审查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对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地方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国务院部门直接受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审改办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三)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或办法。

国务院
2015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