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科技函〔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于3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至北京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218房间。
  
  联系人:谢渝  联系电话:82210764
  文化部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mcprc.gov.cn/sjzz/whkjs_sjzz/whkjs_kjdt/201502/t20150203_438923.htm                                        
                                              北京市文化局

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指定选题

选题一: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与实践

(一)类别:重点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探索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路径,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及协调机制,通过试点实践及示范推广,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效率。

(三)实施主体: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由相关公共文化机构承担。

选题二: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及实践探索

(一)类别:一般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通过试点实践及示范应用,创新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方式,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动力机制,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进程。

(三)实施主体:以高校为承担主体。

选题三:基于社交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与示范

(一)类别:重点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利用新兴社交媒体手段,建立更为便捷、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探索形成集公共文化服务信息推广、在线体验和交流互动于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总结创新实践成果并示范推广。

(三)实施主体: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并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

选题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创新与实践

(一)类别:重点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整合多部门、多系统公共文化资源,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三)实施主体: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以地方文化部门为主要承担单位,依托相关文化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选题五:村落民俗文化传承模式创新与实践

(一) 类别:重点项目

(二) 主要实施内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梳理本地村落民俗文化传承的现状和脉络,探索村落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传播与交流等方面的创新手段,实现村落民俗文化传承模式的创新和示范推广。

(三)实施主体: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以当地文化部门、相关科研机构为主要承担单位。

选题六:戏曲推广运营模式的创新探索与实践

(一)类别:一般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搭建新型线上线下观演互动平台,建立高效运营团队及商业模式,探索适应不同观众群体需求的剧目宣传推广方式,通过多个剧目的应用示范,加强作品的有效传播和推广,建立戏曲推广运营新模式。

(三)实施主体:由艺术表演团体为主体,联合相关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承担。

选题七:文化科技类企业孵化器实践探索

(一)类别:一般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根据文化科技类企业特征,探索建立文化科技类企业孵化器,完善管理模式、运营机制和盈利渠道等,引导建立文化科技类企业分类标准和考量指标,促进文化科技企业发展。

(三)实施主体:以文化、科技类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为主要承担单位。

选题八: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金融实践探索

(一)类别:一般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探索新兴互联网金融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机制,改善传统文化金融模式,搭建服务于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动我国的文化小贷、文化众筹等创新型文化金融业态的发展,有效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实施主体:由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承担。

选题九:文化创意作品版权认证方式探索与实践

(一)类别:一般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作品授权、代理、生产、销售、传播等相关信息认证平台,完善文化创意作品版权认证手段,有效实现文化创意作品的身份认证,提高文化创意作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作品身份和价值信息的掌控能力。

(三)实施主体:由文化创意企业、版权保护与管理机构联合承担。

选题十:文化艺术类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建设

(一)类别:一般项目

(二)主要实施内容: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通过多种终端,建设文化艺术类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开发以文化艺术为核心的课程内容,创新艺术人才培养、交流和推广模式。

(三)实施主体:由文化艺术教育机构联合具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经验企业共同承担。



来源:北京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