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15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红色字体代表新变化,兰色字体代表重点注意)

一、将会进行评审材料的形式审查

今后的财政评审更加注重材料的规范性,在财评之前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不能参加评审,需准备至少6套材料(含原件)。

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

(1) 项目申报文本(承担单位、处室盖章)

(2) 课题实施方案(MIS系统中打印,承担单位、处室盖章)

(3) 专家意见、专家名单(手签字的复印件)

(4) 补充申报材料(首页“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评审补充资料整体加盖骑缝章)

(5) 附件(报价单、合作意向书等)

二、评审原则有新调整

(一) 评审的经费科目由原来的11+5,变成了11+1

(二)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这三个科目,每个科目的总经费超过200万,需进行招标采购。

(三) 有比例要求的预算科目由原来6个减少为3个,咨询费、劳务费都取消了比例限制。

1劳务费可以列支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劳务性费用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要求据实列支,如超出直接费用50%以上,需进一步提供相应资料;

3间接费用根据承担单位性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相应比例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间接费用额度由原来的13%提高到了15%。

(四) 有事业费拨款单位原来在项目经费中不能列支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要求),新原则中明确提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因承担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纳入直接费用管理,按相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

三、各科目具体说明

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购置、试制、现有仪器和设备升级改造、租赁专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注意事项:

(1)不包括通用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影照相机等);

(2)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必须在课题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中备案;

(3)需提供同种品牌、型号3家不同供应商报价,以价格最低的作为预算金额;

(4)购买独家代理设备,承担单位要提供独家采购的说明及供货方为独家代理资质的证明材料,评审时由行业专家确认签字;

(5)年度科技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注意事项:

(1) 不包括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打印纸等)

(2)注意材料品种、数量要与2015年度研究内容相对应

(3)需提供同种品牌、型号3家不同供应商报价,以价格最低的作为预算金额

(4)数量单位要明确:如“台”、“g”、“袋”等(单位为“袋”或“包”的,单价中要标明每袋或每包的重量)

(5)年度科技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等费用。

注意事项:

(1)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要求据实列支,如超出直接费用50%以上,需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进一步评审资料

(2)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费用可提供对外公开报价单,需供应商盖章或签字

(3)必须附协议或意向书,否则做无法确认处理;

(4)不可以二次转拨

(5)年度科技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6)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应包含的内容:合作的内容、方式 、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 、合作期限 、付费标准 、费用概算(应明确核算依据及单位价格;如涉及人工的,需折算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时;如检验相关的,需附发改委统一的收费依据等)、付费方式(可一次或分次付款,全部款项付完的时间应在2015年底前)、双方签字盖章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注意事项:

(1) 可单独计量,如为公用,必须有合理的核算依据,按比例分摊

(2) 办公的水、电、暖不可在此部分预算

5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注意事项:

(1) 外地调研、出差的,调研地点必须与实施方案一致

(2) 差旅费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调研地的市内交通费

(3) 北京地区调研费按180元/人天计算

(4) 年会性质的会议不予以支持

(5) 差旅费指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审定课题总经费的20%

(6) 按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查相关标准

(7)具体事项

写清出差目的,并与实施方案相呼应

表格中的“地点”:写清哪个省市

表格中的“时间”:写出差多少天,不写具体什么时间出差

附火车票或飞机票报价(打印网页)

附上计算依据,如:人数*天数*标准+车票*2=经费数

6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注意事项:

(1)50人以上需租用会议室并且住宿的会议,参考三类会议的标准,会期不得超过2天,标准合计: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80元

(2)会议需附日程安排

(3) 必须与课题直接相关,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4)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

(5) 具体事项:

写清开会的目的,并与实施方案相呼应

年会、启动会原则上不支持;

会议时间写清会期几天;

附上计算依据,如:人数*天数*标准=经费数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注意事项:

(1) 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2) 只允许列支往返机票、食、宿、公杂四项费用

(3) 所需材料: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中英文)、给市科委的申请(出国人数、考察目的、内容、天数、预算),市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财政评审;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需提供专家来华申请,由科委主管处室审核引进专家的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目匹配,并签署意见、盖章;或提供与国外专家合作的意向协议

(4) 年会类型的会议原则上不予支持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注意事项:

(1) 资料印刷费:参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2) 论文版面费:国内刊物发表每篇1000元、国外国际刊物发表每篇3000元

(3) 知识产权事务费:《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4) 专利费:报价-专利补贴资金

9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注意事项:

(1) 临时工:2484元/人.月;不超过10个月,需要有身份证复印件

(2) 研究生:按80元/天,1680元/月,需要学生证复印件

超过60天的,要按月算;

尽量不做研一学生的费用,研一最高不超过3个月;

研二及以上不超过6个月

(3) 技术工:劳务费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的《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

(4) 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5) 评审时需提供该项目劳务费分配方案

10、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注意事项:

(1) 会议形式咨询:高级职称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减半

(2) 通讯形式咨询:高级职称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天

(3) 不允许列支本单位专家的咨询费

11、其他费用: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12、间接费用

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注意事项:

(1) 间接费用按项目(课题)统一核定,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2) 列支比例: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0%

(3) 绩效支出计算公式 :(直接经费-设备购置费) ×5%




来源:财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