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精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京知局〔2014〕157号),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育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本次培育的重点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二) 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 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
(四) 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五) 积极参与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 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应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培育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告。
(三)本次确定培育单位20家,培育期限为2年。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15年5月11日前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逾期未报、资料不齐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221房间;电子邮箱:guanlichu1@126.com。
(联系人:郭建伟;电话:84080096)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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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