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申请2015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我市“高精尖”产业体系,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定位,发挥科技创新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启动“2015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及所属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所在产业领域应符合北京市战略性及新兴产业领域范围,且所属项目对本产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3、已有产品或技术向国外输出,或计划拓展国外市场。
4、项目具备明确的预警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合理预算。
5、企业具有预警产品或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数量基础,且具备项目的配套资金能力。
(二)申请承担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实施预警项目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人员、法律分析人员及行业技术专家等。
3、中介服务机构具备预警项目实施经验,且项目实施预算科学合理。
(三)申请承担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从事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发应用及知识产权数据检索分析服务的专业机构。
2、数据服务机构具备合法的知识产权数据库资源及检索分析工具,并具备预警相关的数据库服务和数据分析能力。
3、数据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数据库售后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能力。
(四)相关要求:
1、入围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家只能承担一项预警项目。
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同等条件下对符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海外预警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及额度
1、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2015年度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资金拟资助10个项目,每个项目拟资助37万元(其中数据服务费拟为7万元)。企业对预警项目应投入不低于37万元的配套资金。
2、项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除应向数据服务机构拨付数据服务费,其余拨付至中介服务机构,并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度入围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拟不超过资助项目数量的50%。
3、项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应用于预警相关的如下服务: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高风险专利实施法律侵权分析比对,以及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作出应对策略分析及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等。
三、申报材料
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请登陆网站www.bippa.org(预警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另请将申请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电子邮箱bippa@vip.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标注“预警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字样。
四、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系人:张 丹 刘立堂
咨询电话:82610919-605/608
地 址: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三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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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