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要求,我们开展国家第二批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
1.符合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要求,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其它质量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2.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3.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的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
4.具有唯一可识别的产品条码序列号,外包装和本体上按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
5.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
6.推广企业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7.产品推广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材料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2.产品的能源效率及质量性能参数;
3.产品推广价格;
4.推广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于5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2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我委408房间。
特此通知。
附件: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资环处 蒋海峰; 联系电话:66415588-0415)
更多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