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型园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27号),2015年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型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政策范围内开展生态园区、科技新城、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社区建设的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工程类项目
1.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位于中关村示范区内;
2.申报项目须采用中关村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或服务;
3.申报项目须在2013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
(二)争创生态城或示范区项目
1.获批主体为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园区或产业基地;
2.2013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期间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或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获批;
3.已编制生态规划或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类项目
1.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园区建设项目情况表(附件1);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采购中关村环保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6.项目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7.中关村管委会及受托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争创生态城或示范区项目
1.获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批复(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生态规划或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印件;
3.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项目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5.中关村管委会及受托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五、申报要求
(一)各分园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至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肆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
2015年6月19日
联系人: 马元盛 电话: 88827128 13810034765
电子邮箱: mayuansheng@z-park.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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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