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关于开展第十六批(2015年第二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第十六批(2015年第二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六批(2015年第二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中有关申报人员、申报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提交材料、申报程序要求如下:

  1、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包括留学期间护照)及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5份,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分别封装成册。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申报期间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注册并填报信息,通过系统生成申报表,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核。如无推荐单位的,可将材料直接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2)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对于申报人的推荐意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并将复核后的申报表、附件材料及汇总表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2015年第一批(第十五批)初审合格但未参加答辩的申请人须重新填写、报送《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不必再次报送《申报表》以外的申报材料。2014年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满足申报条件(不包括已参加过两次答辩的申请人及2015年第一批答辩未过的申请人)可重新申报材料。

  三、第十六批(2015年第二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网上申报及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5日。

  联 系 人:李强 王燕云(网络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58540572 58858688转604(网络技术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liqiang@8610hr.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 编:100088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更多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北京海外学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