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每日政策法规速递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与科普服务”活动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周活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文件的精神,2016年北京科技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技周”)将于5月14日至21日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同步举办。
“科技周”期间,在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将开展“科技服务与科普服务”活动,诚邀各企业代表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5:00
二、活动地点:收到回执后以邮件形式通知
三、活动内容
1、科技服务:地方/行业标准报批政策与流程学习
1)地方/行业标准政策解读
2)地方/行业标准申请程序
主讲单位: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2、科普服务:“世界计量日”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1)北京计量院介绍
2)首都科技创新券使用方法与经验分享
3)参观实验实(实验室介绍见附件2)
主讲单位: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53109091联系人:李哲
邮箱:stsizpark@126.com QQ服务群:160246178
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
2016年5月11日
附:实验室介绍
1、电磁信息与卫星导航研究所
电磁信息与卫星导航研究所(简称电磁所)是国家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技术主体,国家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承接单位。下设电磁室、电子信息室、光学室及电离辐射室,主要从事电磁、无线电、通讯、卫星应用、时间频率、医疗、电离辐射和光学等领域的计量检测研究,负责北京及华北地区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及计量产品质检、科研、测试方法研究等工作。开展交直流电子设备、卫星导航设备、转速设备、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承接上述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定型试验及委托检验等工作。
电磁所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度二等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中国计量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等荣誉,多名专家在首都医科大学等担任兼职教授,并入选WTO/TBT 通报评议专家库及国家科技部专家库。
2、机械制造与智能交通研究所
机械制造与智能交通研究所(简称机械所)下设长度室,力学室和交通室,主要从事几何量计量、质量计量、力值计量、扭矩计量、振动和冲击计量、重力加速度计量,也包括表征材料机械性能的硬度计量、声学计量、机动车检测计量领域、智能交通领域等方面的计量检测研究,开展相关领域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承接上述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定型试验及委托检验等工作。拥有在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力值硬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质量与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自动衡器分技术计量技术委员会等委员多名。
今年4月底,机械所完成北京市580辆救护车计价器检测。从5月1日起,北京成为全国首个使用计价器来确定救护车使用费的城市。该项工作得到市发改委的高度认可,《法制晚报》、《人民网》、《新京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资金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和引导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推进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主体
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各高校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情况;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高端创业团队情况;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企业联合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联合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研发机构并向中关村企业开放情况;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创办企业情况;
(五)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早期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情况;
(六)2015年11月至今推荐并获得中关村重大前沿"高精尖"项目支持情况,推荐入选金种子企业的情况、信息报送并采用情况等;
(七)2015年11月至今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资金投入情况。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申报书;
(二)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绿色封面,标题黑体二号字,正文仿宋_GB2312四号字,行间距30磅),一式四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附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使用申报单位名称,发送至bdchen@zgc.gov.cn。
(四)提供负责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具体工作的企业法人实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 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2日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陈宝德 任国丽
联系电话:88827021;88827008
电子邮箱:bdchen@zgc.gov.cn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6室
邮政编码:100142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的通知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6月20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专利项目资金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专利项目,具体包括:
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国专利奖,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是指企业上年度之前从未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在上年度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三、支持主体
以《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项材料(根据不同主体、不同项目所需提交的特定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企业)》,另外:
(1)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金支持的,提供国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进入相应国家阶段时还没有得到公开的申请,需要在初审时验证原件;
(2)申报中国专利奖相关支持的,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服务机构)》。
五、提交材料形式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纸件: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文件夹以“XX(单位名称)基本材料”命名。
(二)专项材料
纸件:需提供一式一份,简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件:需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每个类型文件单独一个文件夹存放,以“XX(单位名称)专利专项材料”命名,打包提交。
纸件和电子件材料里文件的排放顺序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申报专利项目支持的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查,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服务机构、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审查。
(二)审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分别对申报专利项目支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支持名单。
(三)公示
支持名单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www.zgc.gov.cn)公示。
七、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向获得支持的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拨付资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负责该支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处联系人:孙婷婷;联系电话:88828919。
专利专项资金的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www.zgcip.org.cn);联系人:赵昕昊、王津京、范睿;联系电话:82356358-262/261/263。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征集《北京市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分析》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正式设立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作为基金首期重点关注的产业领域,为引导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合理布局,提高基金运营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分析》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分析》
二、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是北京地区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不面向个人;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导航基础、经验和相关成果,并具有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的研究经历,较为熟悉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宽的国际视野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分析工作;
(四)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分析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申请单位须提交开展本项目的计划方案,内容应包括较为详细的分析框架和思路、分析方法、主要创新点、进度安排等。
三、项目资金
该项目拟投入资金为29.72万元。
四、申报说明
(一)项目开展时间:2016年5月—2016年9月;
(二)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见附件)。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申报专题分析方案,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于2016年5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书通过邮递(一式三份)方式寄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平台建设专项办公室”(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备副本),并在信函右上角注明“移动通信分析”;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ptzxb@bjipo.gov.cn(不接待面访),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监察处邮箱备案(jianchachu@bjipo.gov.cn);
(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分析方案和分析基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分析承接单位。
五、内容要求
通过对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导航,全面调查知识产权整体现状,对该领域北京市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进行梳理,就该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模式进行经验总结,对我市移动通信产业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一步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
六、进度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在2016年5月下旬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北京市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分析项目协议书;
(二)承接单位应在2016年7月中旬形成项目中期报告,并提交我局进行中期检查;
(三)承接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6年9月上旬提交项目成果;
(四)协议期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需要,听取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6室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平台建设专项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张慧玲 蒋戬
联系电话:010-84080660
传 真:010-84080087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0日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通知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京知局〔2014〕62号)有关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2015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2015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支持额度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支持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及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附件4)中规定的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支付。
(三)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五、审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申报书》(附件2),按照申报书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列明的资金类别据实申报。将申报书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数据库、平台等,其中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提交全文,数据库和平台类成果提交登录界面和主要功能模块的截图)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并准备好项目经费审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并确定专项经费支持金额。
(三)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发放专项资金。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公司申报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支持材料”命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书、工作成果、其他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书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材料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cipzyzx@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七、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室
联 系 人:孙婷婷
联系电话:88828919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
地 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
联 系 人:赵昕昊 王津京 范睿
联系电话:82356358-262/261/263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0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技术)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技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产品(技术)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请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以及电子版(光盘),统一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7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甲2号403房间
三、联系方式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联系人:刘璟陶 联系电话:52052648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处
联系人:毛万方 联系电话:5758770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环保处
联系人:解广德 联系电话:5758756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导向、以过程监督为重点的工作机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现就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监管级别划分
(一)三级监管
三级监管(以下简称“Ⅲ级”)为风险最高级别的监管,对下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三级监管:
1.经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以下简称《重点监管目录》)所列品种的;
2.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
3.上年度被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的;
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二级监管
二级监管(以下简称“Ⅱ级”)为风险一般级别的监管,对Ⅲ级以外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的企业实施二级监管。
(三)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以下简称“Ⅰ级”)为风险较低级别的监管,对Ⅲ级、Ⅱ级以外的从事其他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实施一级监管。
对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经营企业实施最高级别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措施
(一)三级监管措施
1.对经营《重点监管目录》无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体外诊断试剂类、设备仪器类中所列品种的企业,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以下简称《检查评定细则》),以《重点监管目录》列出的检查内容为重点,逐条检查。
2.对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的企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至少保证每两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按照《检查评定细则》,以《重点监管目录》列出的检查内容为重点,逐条检查。
(二)二级监管措施
1.对第三类专营及第二、三类兼营的批发企业,通过审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形式开展检查,在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风险的,必须实施现场检查。
2.对单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的企业,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产品的合法性。
(三)一级监管措施
对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按年度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要大于辖区内这类企业总数的30%,三年内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产品的合法性。
(四)违法行为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区局、直属分局必须对企业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监督整改到位。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五)数据统计
监督检查覆盖率的计算以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发证日期为变量,按整年度统计。当年新开办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分类分级监管台账;实行两年、三年全覆盖检查的企业,最后一年新开办的企业不计入当期检查周期的企业基数。在一个检查周期中,主动注销、公告注销的企业,按照已检查企业计算。
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可以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检查一并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分类分级监管档案。
三、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
(一)经营企业年度自查及报告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对本企业实施GSP情况开展全项目年度自查,形成《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局、直属分局报告上一年度自查情况。
凡是经营范围中有《重点监管目录》所列品种的,应当在年度自查报告中对是否经营上述品种予以明确;凡是有经营《重点监管目录》所列品种的,应当报告所经营品种的来源、数量、流向等详细情况。
(二)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及监督
各区局、相关直属分局应当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要进行现场检查,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工作。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对于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时公示注销。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将此作为企业不良记录,并调高企业监管等级。
四、分类分级监管体系
(一)分类分级管理系统
1.初始监管台账
利用我局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分类分级系统”),分类分级系统由监管台帐、现场检查、统计分析三个模块组成。根据企业基础数据信息自动划分企业类别,形成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初始监管台帐。各类别含义如下:
AⅢ类:实施Ⅲ级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BⅢ类:实施Ⅲ级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
CⅢ类:实施Ⅲ级监管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AⅡ类:实施Ⅱ级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CⅡ类:实施Ⅱ级监管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BⅠ类:实施Ⅰ级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
CⅠ类:实施Ⅰ级监管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
批零兼营的企业按批发企业归类。
2.动态监管台账
各区局、相关直属分局要根据辖区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经营状况、质量管理水平、监督抽验结果、信用水平等综合信息确定企业年度监管级别,制定当年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名单,形成辖区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台账,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对于经营范围包含《重点监管目录》所列品种、经核实确未从事经营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可暂不纳入Ⅲ级监管名单,一旦开展实际经营,恢复Ⅲ级监管。
对于擅自降低许可条件、经营无证产品等违法情形的企业,一经发现,应当即刻纳入本年度Ⅲ级监管名单。
3.分类分级监管档案。
动态监管台账、监督检查记录构成分类分级监管档案的重要内容。各区局、相关直属分局应当将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结果录入分类分级系统,及时维护各类监管信息,确保辖区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信息准确,留痕迹。
(二)分类分级监管职责分工
市局负责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原则及监管办法,建立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初始台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实施,组织对AⅢ类企业GSP实施情况的飞行检查。
区局、相关直属分局负责建立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动态台账,制定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公示
各区局、相关直属分局应当将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监管级别。公示信息应当按年度进行更新,每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状况调研》课题承接单位的公告
为促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加强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开展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状况调研。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名称
《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状况调研》
二、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是在北京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面向个人;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较为熟悉知识产权人才情况,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条件,以及能够为本项目开展提供便利和支撑的其它条件,以往有知识产权人才课题成果的优先;
(三)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宽的视野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课题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申请单位须提交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计划方案,内容应包括较为详细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结构框架等。
三、经费预算
该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为16.8万元。
四、申报说明
(一)课题研究时间:2016年5月—2016年10月;
(二)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见附件)。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申报专题研究方案,如实填报课题研究申报书,于2016年5月1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书通过邮递(一式三份)方式寄交至人事处(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备副本),并在信函右上角注明“京津冀人才调研”;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enshichu@bjipo.gov.cn(不接待面访),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监察处邮箱备案(jianchachu@bjipo.gov.cn);
(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研究方案和研究基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研究承接单位。
五、内容要求
通过文献分析、现状调研等手段,深度分析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情况,结合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及产业发展定位,分析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的特点、存在的瓶颈、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以及所需政府资源的引导和扶持等内容。
六、进度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在2016年5月下旬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签订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状况调研课题协议书;
(二)承接单位应在2016年7月中旬形成课题中期报告,并提交我局进行中期检查;
(三)承接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课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6年9月下旬提交研究成果;
(四)协议期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需要,听取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27室
邮编:100009
联系人:郭晓萌 杜伟
电话:010-84080020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