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每日政策法规速递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通知 |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公开任务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14号文件)关于任务公开择优的相关要求,现将“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的任务申报指南予以公开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开展任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任务形式组织申报。任务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任务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任务负责人。
2. 任务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任务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编写并提交任务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任务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任务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任务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中国中车在受理任务申报书后,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答辩评审。申报任务的负责人参加评审会并现场答辩。中国中车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任务,及时将意见反馈任务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任务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任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任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任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任务。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或任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课题或任务)。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任务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任务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任务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公开任务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离线填报。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编写申报书。
2. 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yyjykj@crrcgc.cc邮箱,同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和附件(纸质,一式2份)(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中国中车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一区 6号楼3层。
联系电话:010-51362239、51362235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通知 |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时速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键技术”项目公开任务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14号文件)关于任务公开择优的相关要求,现将“时速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键技术”项目的任务申报指南予以公开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开展任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任务形式组织申报。任务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任务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任务负责人。
2. 任务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任务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编写并提交任务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任务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任务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任务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中国中车在受理任务申报书后,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答辩评审。申报任务的负责人参加评审会并现场答辩。中国中车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任务,及时将意见反馈任务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任务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任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任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任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任务。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或任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课题或任务)。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任务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任务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任务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公开任务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离线填报。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编写申报书。
2. 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yyjykj@crrcgc.cc邮箱,同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和附件(纸质,一式2份)(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中国中车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一区 6号楼3层。
联系电话:010-51362239、51362235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通知 |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技术”项目公开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14号文件)关于课题任务公开择优的相关要求,现将“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技术”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予以公开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课题形式组织申报,根据课题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每个任务设1名负责人。
2. 课题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编写并提交课题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课题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课题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15天。
——中国中车在受理课题申报书后,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答辩评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参加评审会并现场答辩。中国中车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课题,及时将意见反馈课题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课题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2. 各课题申请的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用于基础研究、58%用于技术攻关与装备研制、不超过30%用于支持典型应用示范;各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配套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不能低于3.8:1。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课题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课题(或任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或任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课题(或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或任务)。
3. 课题(或任务)负责人限申报一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或任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课题或任务)。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课题或任务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课题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课题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公开课题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离线填报。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编写申报书。
2. 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yyjykj@crrcgc.cc邮箱,同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和附件(纸质,一式2份)(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中国中车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一区 6号楼3层。
联系电话:010-51362235、51362239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
通知 | 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基金和省级文投集团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和《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2016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基金和省级文投集团,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征集范围包括:一是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优秀文化产业基金;二是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于5月16日18时前,将有关申请材料纸质版资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报至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3层1301室)。
市文资办联系人:王晨 62060604;丁远 62060516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聪杰 68436795
通知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工厅产业〔2016〕34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材料要求
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3),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须由权威第三方机构提供,无权威第三方机构数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要求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附上。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做好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于6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长启,电话:57587563;都康,电话:57587562)
通知 |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开展2016中关村高成长企业TOP100年度评选活动的通知
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创办的“中关村高成长企业TOP100年度评选活动”于即日起正式启动。本次活动旨在总结往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相结合的“四公”原则,甄选并表彰中关村示范区内高成长的优秀企业。
中关村百家高成长企业是一批发展速度快、后劲突出,科技创新与开发能力较强的企业,是中关村成长起来的企业新秀,是所在行业的先锋军。此次活动联络了新华社、人民网、新浪网、《经济观察报》等众多大型媒体及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中关村》等北京与中关村地面媒体给予关注与报道,助力上榜企业的品牌建设,助于企业开拓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助于中关村新一代企业树立良好示范和激励效应。评选不收取企业费用。
请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注册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前);
具有良好的企业持续成长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
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015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总收入10%以上。
二、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 征集报名:企业自主申报,中关村示范区各管委会、各产业园、孵化器、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推荐。
第二阶段 评审委员会初审: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参选企业进行路演,专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路演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第三阶段 公示:候选名单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上榜企业名单。
第五阶段 发布榜单:举行颁奖典礼。
三、报名方法
请参选企业按照2016中关村高成长企业TOP100申报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并将相关材料于 2016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一,请务必以word格式提交)发送至gaoqixie-13@vip.163.com;邮件标题为“2016TOP100报名+企业名”。
2.纸质版《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寄送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112
收件人:屈宁 电话:010-68915120 邮编:100081
3.联系人:黄骁 电话:010-68945496
网 址:www.gaoqixie.org
四、相关附件
附件一:活动申报表
附件二:评选流程图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