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每日政策法规速递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综〔2013〕207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7日
    (联系人:刘旭红;联系电话:88549216,13671199339)


通知 |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6]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一)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

  2013年以前获资助的A、B、C、D、E、G类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2014、2015年获资助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的,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个人、团队和单位网上填写新申请和结题信息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6月3日。

  (二)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或结题项目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归口推荐单位需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三、注意事项

  个人申报前,应先请其所在单位先行注册,并选择归口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个人所在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方可通过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工作单位。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联系人:黄后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电  话:88828907

  地  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1

  2、技术支持

  客服电话:61137688-0(北大软件)

  客服QQ:800048345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2016年5月27日


通知 | 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支持传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服务业务,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申报企业须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5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究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为健康养老、新兴消费、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与“互联网+”、众创空间、投融资等融合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支持专业领域技术转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发展支持一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机构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5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系统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系统”(http://www.bjkjfwy.com)申报。在线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后,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二)材料要求
  1.专项申报书。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系统填报)。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4、2015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4、2015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后签订);
  (4)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6)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7)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标准文本及其他证明材料(2015年1月后发布实施);
  (8)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一)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专项申报系统5月27日上午9:00开通用户注册,6月3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6月24日下午17:00填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构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5号融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B119室(1层),联系人段茹。
  2.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内北楼313室,联系人田悦。
  (三)咨询电话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58952680;
  2.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58952682、58952693;
  3.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66128535;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2025609。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二)已获得2014年、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2016)》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20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4.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项目流水号,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6年6月8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请申报单位安排好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
  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
  五、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27日


通知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推动金砖国家框架下科技创新合作的通知

金砖国家(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是新兴发展中国家间最重要的合作机制。近年来,金砖国家合作日益深化,已形成以领导人会晤为引领、以各相关部门和领域的高层会议等为辅助的多领域多层次合作机制。我部牵头金砖国家框架下的科技创新合作,包括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工作组会议三个层次的工作机制。
    第2届部长级会议(2015年3月)上,金砖五国签署了《金砖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自然灾害管理、水资源和污染治理、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天文学、高性能计算、纳米技术等19个优先合作领域。会议还决定继续在第1届金砖国家科技创新部长级会议上启动的5个专题工作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其中,中国牵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巴西牵头自然灾害管理;俄罗斯牵头水资源和污染治理;印度牵头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南非牵头天文学。
    第3届金砖国家科技创新部长级会议(2015年10月)发表了《莫斯科宣言》,进一步将专题领域扩大到10个,新增巴西与俄罗斯牵头的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包括人类健康与神经科学;中国与南非牵头的信息技术与高性能计算;巴西与俄罗斯牵头的海洋与极地科学技术;印度与俄罗斯牵头的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术;印度与俄罗斯牵头的光电学。
    为进一步务实推动金砖国家间科技创新合作,2016年,金砖五国成立了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方工作组,签署了《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及《实施方案》,决定在该框架下联合征集多边研发项目,该倡议旨在支持与促进来自至少3个国家的合作伙伴的合作。目前,来自金砖五国的以下资金资助方已加入该倡议。
    ·巴西
    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理事会(CNPq)
    ·俄罗斯
    小型创新企业援助基金会(FASIE)
    教育与科学部(MON)
    基础研究基金会 (RFBR)
    ·印度
    科技部(DST)
    ·中国
    科技部(MOST)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
    ·南非
    科技部(DST)
    国家研究基金会(NRF)

    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作为该项倡议的秘书处,目前已经发布了该项倡议,详细见网址:http://brics.rfbr.ru/rffi/eng/brics 。请有意向参与金砖国家框架下科技创新合作的单位预做准备。
    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际组织与会议处  李文静
    电话:010-58881321;13810452782;电子邮箱:liwj@most.cn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科普处  马宗文
    电话:010-68598019;电子邮箱:mazw@cstec.org.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