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每日政策法规速递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活动 | 关于召开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培训会的通知
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及 “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申报的申报办法与2015年基本相同。
为帮助企业了解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程序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最新政策,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与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定于6月份分3次召开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及 “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培训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主要内容:
1、 讲解中小企业及 “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及申报程序及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介绍。
2、 企业相关问题解答。二、 时间地点:
第1次:2016年6月13日(周一)在金泰海博大酒店 8层阳光屋顶(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
第2次:2016年6月14日(周二)在北京亮马河饭店会议中心3层紫金厅A厅(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
第3次:2016年6月15日(周三)在北京亮马河饭店会议中心3层紫金厅A厅(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
每批人数300人,培训内容相同、会期半天(会议免费)。
13:00-13:25签到,13:30会议开始,17:30结束,请各有关单位派1-2名负责资金申报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三、 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7日前将参会回执表发送至zxqy@bjcoc.gov.cn。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
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2016年5月24日
通知 | 关于发布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节能环保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评审公示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24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有关要求,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节能环保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申报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 北京京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法净水”一体化设备等9家企业的10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6年5月19日
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第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2016)》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20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4.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项目流水号,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6年6月8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请申报单位安排好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
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
五、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通知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发挥科技在我市(及津冀区域内)清洁空气行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科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显示度,采购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16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政府采购项目工作任务招标工作,择优选取该工作任务的实施单位。
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作任务名称及项目编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6-ZB1074)
二、工作任务目的
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采用招标方式评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有影响力、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作为首都蓝天行动先进技术成果的集中展示平台和典型案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科技经费支持,发挥科技在我市(及津冀区域内)清洁空气行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推动我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招标工作任务进度要求
中标人申报项目应为已完成工程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采购人依据《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要求对中标人后续工作进行管理。专项工作任务书时限为2年。
四、工作任务经费
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奖励性科技资金补助,科技补助资金为总投资额的20%,补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费支付以双方签订的《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档案及保密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联合体;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联合体投标;主投标人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注: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单独投标。
(3)投标人在北京市科委的信用评级为C 以下(含C)的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前查询信用评级的,请于2016年7月22日前提交申请至招标代理机构。)
(4)所属技术领域:
投标项目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中首都蓝天行动专项内容范畴,2016年度后补助项目申报主要为落地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技术先进、有影响力、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
第一包: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北京市区域内: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工业及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低排放(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除外)、燃煤/燃气供暖锅炉及工业窑炉的氮氧化物治理、氨排放治理等。
●节能领域。散煤替代、锅炉清洁高效改造、公共场所高效照明及通风空调等节能改造、能源管控系统、燃气轮机分布式冷热电联供、微电网技术、储能技术、工业园区清洁高效生产、余热余压余能利用等。
第二包: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天津、河北地区内:
重点行业(包括冶金、火电、化工、建材、制药)的大气污染治理及节能减排。
(5)接受过北京市科委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工程项目及接受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工程,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人投标项目应为已完成的单个工程项目,具备单独且内容明确的工程项目合同,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3年以下,现阶段运营状况良好,并且优于相应地方标准要求。
注释:单个工程项目指签署一份项目合同。一份合同内包含多项工程的应认定为单个工程项目。
(7)投标人所投标项目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每日9:30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完善的财务、档案及保密管理制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次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各方限投标2项项目,且2项项目应为不同技术的不同项目)、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释:单独投标项目不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此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9)投标人符合采购人信用管理要求的声明原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释:除第(1)条提供材料须由所有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外,其余由主投标人提供。(所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代理机构留存)
七、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00-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东侧(大方饭店二层第三会议室)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8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入围评审时间:2016年8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现场考核开始时间:2016年8月17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东侧(大方饭店二层第三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63509799
传 真:010-63509799-808
电子信箱:hczb01@163.com
联 系 人:张书玲 、候月鹏
监督电话:010-66153445(纪检监察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