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每日政策法规速递
发布时间:2016-06-02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意大利教育大学科研部共同主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中意技术转移中心承办的中意创新合作周(原中意创新论坛)是中意两国政府间科技交流的重要活动之一,为双方政府、技术转移机构、大学、企业以及科技园区间的科技合作提供了优质的交流平台。至今已成功举办六届,第七届中意创新合作周将于2016年10月25日至27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贝尔加莫、博洛尼亚三个城市共同举办。
本次活动采用高端论坛、分领域圆桌会、项目对接活动、创新成果展览展示以及园区机构访问等多种活动形式。重点关注航空航天、农业与食品、绿色化学、健康与生命科学、清洁技术、能源、可持续交通、海洋技术、下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智能制造、设计与创意产业、智慧城市、旅游与文化遗产、教育与培训、科技金融、中医药、冬季运动等领域,推动企业间的务实合作。
我国科技部部长万钢及意大利教育大学科研部部长斯特法尼亚.贾尼尼将出席27日在那不勒斯的主论坛活动。欢迎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教育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派员参会。
具体日程及注册信息详见官网:www.cittc.org.cn
联系人:中意技术转移中心 杨智越 邱娇
电话:010-88546495
010-82696139-882
传真:88546387
邮箱:chinaitalyttcenter@163.com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优秀科普作品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选科普作品应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
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2.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3.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4.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5.文字应为中文简体。
二、报送方式
1.推荐单位需将推荐作品排序,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市科委,同时提交《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和作品5份(套),推荐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2.推荐单位认真填写《通知》附件材料《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和《2016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3.北京地区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6月15日。
三、评选办法
市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评议,形成北京地区推荐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通知》要求向科技部推荐参评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
通知
联 系 人:常 越
联系电话:66153426
邮 箱:495046823@qq.com
地
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7室
邮 编:10019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
2016年6月1日
为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深化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发挥科技对城市安全运营保障的支撑作用,现围绕重点行业运营安全保障需求征集科技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应符合《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有关工作范畴或者对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民生重大需求的服务能力具有显著作用。项目申报方向具体见《公共安全领域储备项目申报方向说明》(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
项目申报类型是指,在公共安全领域支持方向下,申报项目应聚焦的范围及实施阶段。(详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承担2项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经费要求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3;高校、中科院、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2。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格式及要点参考附件2,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两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企业纳税证明(提供地方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信息查询结果,附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对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4.合作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5.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中科院下属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5:00。请申报单位(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刻光盘,含附件)按时送达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不接受快递、信件等寄送方式,过时概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纳入北京市市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
在国家级和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转化落地;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产业基地或工程示范的项目;
在津冀地区内转化落地,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项目。
2.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对材料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3.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茜尹、齐智
联系电话:64841457-812、66153392
社会发展处
2016年6月1日
为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发挥科技支撑对养老产(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提高老年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水平,现征集科技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应对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民生重大需求的服务能力具有显著作用。项目申报方向具体见《养老领域储备项目申报方向说明》(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
项目申报类型是指,在养老领域支持方向下,申报项目应聚焦的范围及实施阶段。(详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承担2项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经费要求
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2。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格式及要点参考附件2,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两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企业纳税证明(提供地方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信息查询结果,附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对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4.合作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5.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中科院下属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5:00。请申报单位(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刻光盘,含附件)按时送达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不接受快递、信件等寄送方式,过时概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纳入北京市市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
在国家级和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转化落地;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产业基地或工程示范的项目;
在津冀地区内转化落地,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项目。
2.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对材料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3.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齐智
联系电话:64841457-833、66153392
社会发展处
2016年6月1日
为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深化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发挥科技支撑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引领作用,围绕城市交通建设、运行、服务和治理需求,聚焦城市交通(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物联网化、智能化水平提高,进一步打造高效、便利、绿色的城市交通体系。现启动征集城市交通领域科技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项目应符合《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有关工作范畴或者对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民生重大需求的服务能力具有显著作用。项目申报方向具体见《城市交通领域储备项目申报方向说明》(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
项目申报类型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领域支持方向下,申报项目应聚焦的范围及实施阶段。(详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承担2项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经费要求
项目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3。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点参考附件2,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两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企业纳税证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提供地方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信息查询结果,附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即可,不必提供缴税原始单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对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4.合作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5.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中科院下属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请申报单位(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及U盘拷贝电子版(含附件),送达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
五、其他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纳入北京市市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
在国家级和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转化落地;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产业基地或工程示范的项目;
在津冀地区内转化落地,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带动北京经济产业发展或生态效益提升的项目。
2.自申报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将对材料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3.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丽媛、贺域
联系电话:66153450、64841457-831
社会发展处
2016年6月1日
为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深化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发挥科技支撑对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的引领作用,现围绕提高城市节能环保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征集科技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应符合《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有关工作范畴或者对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民生重大需求的服务能力具有显著作用。
项目所属领域分为首都蓝天行动专项和生态环境建设与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各专项申报方向具体见《城市节能环保领域储备项目申报方向说明》(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节能环保领域储备项目建议书(格式及要点参考附件2,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两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企业纳税证明(提供地方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信息查询结果,附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对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4.合作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5.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中科院下属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9:00至6月30日15:00,请申报单位(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及拷贝电子版(含附件)按时送达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不接受快递、信件等寄送方式,过时概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纳入北京市市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
在国家级和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转化落地;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产业基地或工程示范的项目;
在津冀地区内转化落地,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带动北京经济产业发展或生态效益提升的项目。
2.自申报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将对材料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3.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妍、祁丽荣(首都蓝天专项)
马雄威(生态环境专项)
联系电话:6615345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