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问答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编者按:
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及科技服务促进专项于近期启动申报。为推动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申报效率,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联合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以及长风联盟等多家单位,分别于6月3日和6月6日举办线下培训和线上答疑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小编邀请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形成了本期的《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问答》,供广大企业参考。
项目的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机构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5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本专项支持三类项目: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支持传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服务业务,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申报企业须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5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究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为健康养老、新兴消费、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与“互联网+”、众创空间、投融资等融合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支持专业领域技术转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发展支持一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流程是什么?
1.系统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系统”(http://www.bjkjfwy.com)申报。在线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后,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1.专项申报书。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系统填报)。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4、2015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4、2015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后签订);
(4)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6)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7)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标准文本及其他证明材料(2015年1月后发布实施);
(8)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1.系统填报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专项申报系统5月27日上午9:00开通用户注册,6月3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6月24日下午17:00填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是哪里?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5号融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B119室(1层),联系人段茹。
2.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内北楼313室,联系人田悦。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58952680;
2.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58952682、58952693;
3.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66128535;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2025609。
其他相关问题
Q:关于申报条件,收入要求是针对企业还是项目?除了收入,对利润、纳税有要求吗?
A:通知中提到的申报条件均针对企业,对于利润、纳税无限制要求。
Q: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中第二类新型服务业态,要求“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增长30%以上是必须的吗?
A:通知要求申报第二类新型服务业态的企业2015年度总收入达到1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书的填写,但是后期形式审查会对不满足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筛查。
Q:医药研发是否可以申报第二类新型服务业态?
A:可以。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由于科技服务业面向的细分领域众多,无法一一列举,所以只选取了几个典型的领域,其他细分领域也都是可以的。
Q:关于发票内容,公司是做实体装备的,所开具的发票内容都是相关的设备名称,这样的发票可以吗?
A: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可以任选其一提供即可;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的内容需与申报项目一致,名称无需完全一致;服务合同、协议、发票要求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
Q:如何确定自己的项目属于第几类?选错了怎么办?
A:注册时选择申报类别,进行类别更改时可拨打咨询电话调整。
Q: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必须提供吗?如果没有怎么办?
A: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几种形式。以上材料是作为项目质量及技术先进性的有效评审依据,建议提供。
Q: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是由总公司申请并授权的,作为子公司在申请专项时是否可以在知识产权中列入?
A:建议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证明知识产权的使用、归属关系,没有严格限制格式。
Q: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是必填项吗?
A:如果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按照要求填写即可,标准要求是在2015年1月以后发布实施,处于送审阶段的无效。
Q:以子公司的名义申报,在提供资质、奖励时是否可以提供总公司的材料?
A:附件资料是佐证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申报主体一致。关于总公司的资质、奖励可以在企业简介里进行简要描述。
来源: 宣讲团、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政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