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问答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编者按:

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及科技服务促进专项于近期启动申报。为推动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申报效率,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联合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以及长风联盟等多家单位,分别于6月3日和6月6日举办线下培训和线上答疑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小编邀请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形成了本期的《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问答》,供广大企业参考。



项目的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机构须为20151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5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本专项支持三类项目: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支持传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服务业务,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申报企业须为20141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5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究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为健康养老、新兴消费、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1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与互联网+”、众创空间、投融资等融合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支持专业领域技术转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发展支持一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流程是什么?

1.系统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系统http://www.bjkjfwy.com)申报。在线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后,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申报的材料有哪些?

1.专项申报书。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系统填报)。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42015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42015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511日后签订);

4)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6)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7)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标准文本及其他证明材料(20151月后发布实施);

8)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1.系统填报时间为2016527日至624日。专项申报系统527日上午9:00开通用户注册,63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624日下午17:00填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620日至6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是哪里?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5号融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B119室(1层),联系人段茹。

2.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内北楼313室,联系人田悦。


咨询电话是多少?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58952680

2.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5895268258952693

3.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66128535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2025609



其他相关问题

Q:关于申报条件,收入要求是针对企业还是项目?除了收入,对利润、纳税有要求吗?

A:通知中提到的申报条件均针对企业,对于利润、纳税无限制要求。


Q: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中第二类新型服务业态,要求“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增长30%以上是必须的吗?

A:通知要求申报第二类新型服务业态的企业2015年度总收入达到1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书的填写,但是后期形式审查会对不满足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筛查。


Q:医药研发是否可以申报第二类新型服务业态?

A:可以。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由于科技服务业面向的细分领域众多,无法一一列举,所以只选取了几个典型的领域,其他细分领域也都是可以的。


Q:关于发票内容,公司是做实体装备的,所开具的发票内容都是相关的设备名称,这样的发票可以吗?

A: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可以任选其一提供即可;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的内容需与申报项目一致,名称无需完全一致;服务合同、协议、发票要求在201511日以后签订。


Q:如何确定自己的项目属于第几类?选错了怎么办?

A:注册时选择申报类别,进行类别更改时可拨打咨询电话调整。


Q: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必须提供吗?如果没有怎么办?

A: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几种形式。以上材料是作为项目质量及技术先进性的有效评审依据,建议提供。


Q: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是由总公司申请并授权的,作为子公司在申请专项时是否可以在知识产权中列入?

A:建议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证明知识产权的使用、归属关系,没有严格限制格式。


Q: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是必填项吗?

A:如果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按照要求填写即可,标准要求是在20151月以后发布实施,处于送审阶段的无效。


Q:以子公司的名义申报,在提供资质、奖励时是否可以提供总公司的材料?

A:附件资料是佐证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申报主体一致。关于总公司的资质、奖励可以在企业简介里进行简要描述。



来源: 宣讲团、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政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