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及科技服务促进专项于近期启动申报。为推动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申报效率,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联合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以及长风联盟等多家单位,分别于6月3日和6月6日举办线下培训和线上答疑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小编邀请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形成了本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问答》,供广大企业参考。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经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后续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具有三个特点:
1.科技类项目:对技术水平要求高,区别与一般的工贸项目;
2.转化类项目:强调已具有实用价值,区别于研发类项目;
3.产业化项目:对企业的转化能力要求高,着重于项目已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区别于创新基金类初创期项目。
一级 领域 | 二级领域 |
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 | 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
1.2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
1.3高端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
2. 生 物 产 业 | 2.1生物制品制造产业 |
2.2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 |
2.3生物技术应用产业 |
2.4生物研究与服务 |
3. 节能环保产 业 | 3.1高效节能产业 |
3.2先进环保产业 |
3.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
3.4节能环保综合管理服务 |
4. 新材料产 业 | 4.1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
4.2先进结构材料产业 |
4.3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 |
4.4前沿新材料产业 |
4.5新材料研究与技术服务 |
5. 新能源汽 车 产 业 | 5.1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
5.2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
5.3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及服务 |
6. 新能源产 业 | 6.1核电产业 |
6.2风能产业 |
6.3太阳能产业 |
6.4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 |
6.5智能电网产业 |
6.6新能源产业工程及研究技术服务 |
7. 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 | 7.1航空装备及相关服务产业 |
7.2卫星及应用产业 |
7.3轨道交通装备及相关服务产业 |
7.4智能制造装备及相关服务产业 |
特别提醒:针对非首都功能的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清单,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内的产业不予支持。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
特别提醒:
1、2012年以来(含2012年)已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2016年度项目认定。企业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已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请认定;
2、企业如果有执行中尚未结题验收的科委课题,暂时不能申报该项目;
3、已经作过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项目还能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因为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直接财政资金支持。
4、公司自立的项目没结题,不影响申报。
1.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2.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3年至2015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1.技术水平特别突出、市场前景特别广阔、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可以认定为一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2.技术水平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以认定为二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
3.技术水平较为突出、市场前景较为广阔、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显著的项目可以认定为三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登录网络工作系统(http://211.99.138.10:8080/cgzhSys),在线填写注册信息;
2.完成注册的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文档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3.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系统导出的申报书(带水印),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至受理地点。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1、《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介绍材料(不超过3000字)。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研发投入、销售收入、缴纳税费、净利润和净利润率、出口等数据。
上述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的《参与北京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附件3)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
6、项目实施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上报市统计部门的2015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8、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企业获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情况,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正式上报材料要求:提交原件两份,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Q: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到现场时候,需要带哪些原件进行查验?
A:主要指相关证、照材料。例如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
A:公司如果有执行中尚未结题验收的科委课题,暂时不能再申报项目。
Q: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注册信息填写里面第二大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情况”的“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总额”是填写经财务审计的金额还是税审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
A:以财务审计的为准。
Q: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对项目周期有要求吗?公司持续地进行了技术和经费的投入,评审的时候专家会认可吗?统计项目投入时这些年的投入都可以算进来吗?需要体现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吗?
A:没有周期要求。专审报告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研发投入。
Q:在项目申请书里面是填写专审报告上面近3年的投资总额还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A:专审报告里对投资额不限于前三年。
来源: 宣讲团、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政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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