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是北京区县级政策体系中规划最早、政策门类最全、扶持力度最大的区县,“1+4+1”政策体系是海淀区的政策汇总,本期内容我们为大家就8月17日发布的《2016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政策和准备申报工作。
项目通知:
《关于启动2016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工作的通知》
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背景下,为承载核心区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建设工作,提升重大项目对核心区创新经济的推动作用,挖掘全球领先的颠覆性前沿技术,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面向区内征集、选拔、储备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知如下:
一、启动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助于加强项目储备
启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工作,一方面有助于摸清核心区高精尖产业底数,为抢占全球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充分发挥核心区的示范引领和策源地作用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以掌握未来一段时间内项目产业化的具体方向,为园区下一步专项支持方向的聚焦以及明确更加精准的支持方向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提前调研项目的成果、产业化前景,主动将项目支持的切入点前移,充分研判项目前景,为后续专项支持工作的启动奠定基础,实现“早挖掘,早储备,早跟踪”。
二、项目预征集重点方向
1.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导航与位置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和科技融合、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智能硬件、自主可控等。
2.“互联网+”先进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能源环保、“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交通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文化创意、“互联网+”城市生活、“互联网+政务服务”等。
3.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十三五产业规划确定的对区域产业发展有巨大带动作用或者产生颠覆性影响的重点方向。
三、项目预征集工作安排
1.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2016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材料》(附件),并发送电子版至hdycgc@126.com,电子版反馈至邮箱需重新命名(企业名称+所属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邮件正文请注明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
2.园区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对预征集的项目进行考察。同时,组织专家对预征集项目进行评审,掌握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产业化前景等,对项目的预期效益进行预判。
四、项目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具有较好成长性,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3.项目申报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高校院所等其他联合单位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
4.重点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企业及新兴潜力企业等。
五、预征集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项目预征集重点方向要求;
2.项目总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的投资额须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在2016年9月前已完成研发和验收结题,并开始产业化的在建项目;
4.项目的执行期为两年,两年内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6.联合申报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7.项目应有合理的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产规处
联系人:程万慧 黎朝晖
联系电话:88496725 88498091
解读:
本项目的政策源头来源于“1+4+1”政策体系中的“4”即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扶持一批企业,推进一批项目,是海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中最为重要的项目。
解读:
本次征集重点为四个方向,可总结为“互联网+”项目群、移动互联网项目群、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群、其他项目群;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本次项目的重点征集方向依然延续了海淀科技项目的方向,以“电子信息”产业及“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的行业应用”为主要方向。这样的方向是符合海淀区的经济结构的产业特点的。企业在计划申报该项目时要先核对自身项目是否属于此次征集范围之内,避免项目方向判断的失误。电子信息领域是本次项目重点征集的方向,即意味着此类项目所占比例较大,但不能理解为其他类别项目不能申报或几率较小,凡在整点征集范围之内的领域均是重点支持方向且评审指标及流程完全一致,重点支持方向反映了海淀区产业构成,但不排他;对于对年度区级贡献较大、行业发展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强的企业,根据其发展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引入和服务计划,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区政府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解读:
1)企业纳统,企业每年要上报统计数字,为入统的企业不能参与此次项目的申报;
2)申报主体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2.具有较好成长性,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解读:
1)成长性主要体现在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数据上,包括:总资产、净资产、销售额、研发投入、净利润、缴税额这几项指标;
2)科研能力和条件体现在: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资金投入、研发硬件条件、技术基础及储备、研发制度这几个方面;
3.项目申报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高校院所等其他联合单位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
解读:
明确此次支持的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社会中组织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4.重点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企业及新兴潜力企业等。
解读:
“扶大、扶强、扶潜”明确的重点支持的企业主体方向,企业应做好申报前的自我评价工作。
四、对于征集项目要求条件的解读
1.项目符合项目预征集重点方向要求;
2.项目总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的投资额须在1500万元(含)以上;
解读:
1)对于总投资的要求表明了此次扶持项目的体量和规模,总投资的数字要以备案、核准为准;
2)已完成投资额的要求明确的对于项目进度的要求你,已完成投资要有发生的票据最为支撑;
3.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在2016年9月前已完成研发和验收结题,并开始产业化的在建项目;
解读:
1)申报项目应已完成研发及中试的工作;
2)本项目以支持企业进行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为支持方向,项目投资应主要为产业化过程中的投资;
4.项目的执行期为两年,两年内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含)以上;
解读:
1)制定了经济考核指标;
2)要求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且要能较快的实现产业化;
5.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解读:
1)“重大科技成果”可以来源于自主研发,也可以来源于受让、购买、联合开发的方式,但主要要产权清晰;
6.联合申报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解读:
1)可联合申报,但要注意工作任务、资金分配比例并有相应文件作为支撑;
7.项目应有合理的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解读:
1)目标市场明确,最好已有订单或意向采购协议;
2)具备可持续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仔细研究通知中对于重点支持方向、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前期的自评;
2)注意项目合规性文件的准备;
3)关于项目投资进度、金额要注意与所提供支撑附件的吻合和匹配问题;
4)“重大科技成果”是指具备较强技术前瞻性、先进性、对行业技术进度有较大推动作用且经济效益预期良好的技术成果,如国家、省市级的重大课题成果、科学技术奖励、发明奖等或已取得较多知识产权的项目均属于重大科技成果;
5)及早准备材料,明确思路;
内容来源: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如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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