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税收专题之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3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高技术服务”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活动形式之一,在行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技术服务已成为链接各个行业实现行业间协同发展创新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北京市技术服务行业具有门类齐全、基础储备雄厚、技术基础好的几大优势。掌握好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政策有助于技术服务型企业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本期内容我们就带大家解读此项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一、技术合同定义及分类
(一)技术合同定义 技术合同就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合同法第322条)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1、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意: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注意:
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计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规则: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五)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2、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六)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2、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3、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一般规定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合同文本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其审查的的主要内容: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属于那一类技术合同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二)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三)认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至少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合同原件一份;
2、有关主体合法性的法人证照;
3、委托任务书(非法人单位的,应有上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他人的,被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4、批准文件(指需要有关部门批准转让的技术);
5、属于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出具个人身份证明,认为可能侵犯单位技术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去相关证明;
6、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专利或著作权的,要出具其复印件)。
当事人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或者有关附件,合同标的空洞、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全的,受理部门应当退还当事人,不予受理;对于技术合同文本或者相关附件、资料不全的,可以要求当事儿进行补正。
四、技术合同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技术合同登记需到登记处进行身份注册,获取网上登记用户名。
(二)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表》。
(三)申请人向登记处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
(四)登记处对合同进行审查。
(五)登记处对符合条件的合同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五、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3、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4、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转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专利权转让合同b、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e、技术引进合同
2、营业额
①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③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④免征营业税特殊范围的规定
(国税发[2000]166号)
免征的营业税=营业额×5%
(三)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的规定,
A、技术转让的范围。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B、技术转让的定义。
C、技术转让的要求。境内、跨境、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D、不得享受优惠的例外情况
①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3、备案的程序和资料
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和国税发[2004]8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取消了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全部改为备案制度:①国税函[2004]825号规定,财税[1999]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相关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四)进出口税收
1、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事项
1、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构有哪些
目前全市共有37家技术合同登记处,详细地址
可登录网站:http://www.cbtm.gov.cn/的“登记机构”
栏目查询。(具体见下页)
另注:
(1)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知识产权局登记处登记。
(2)技术进口合同在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登记处登记。
2、如何进行用户注册
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代码本等证明材料和填写完整的《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申请表》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注册手续,获取用户名(ID标识)并设定自己的密码。
申请人《注册申请表》可在各登记处领取或从
http://www.cbtm.gov.cn/网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页面下载。
图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内容来源: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