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策——海淀区政策专题之四:《2016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编者语
编者语

海淀区科技扶持政策体系中对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补贴是重要支持方向,作为“1+4+1”政策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转化补贴类项目,《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一直是广大企业关注的重要项目,本期内容我们为大家就刚刚发布的《2016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进行解读与梳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政策和准备申报工作




项目通知:

2016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通知

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第八条第一款,支持重点领域专利商用化,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发布2016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补贴。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且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取得较好的成效,并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3.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专利权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不能申报该项目)。

4.企业通过专利转让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在专利转让行为发生之前,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

5.企业的核心技术所属产业领域为海淀区重点推进的“6+1”产业领域的,优先支持。

6.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二)申报项目条件

1、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需要企业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转让、许可双方不能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等);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3)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转让或许可行为,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已享受政府类似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2、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3)项目实施前,需对专利进行分析,产品上市前需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或转化的商品曾经获得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

1、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申报书(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2015年度完税证明;

3、本专项商用化专利证书(证书全部内容)。

4、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从制度、人员、经费、举措、成效、特色等方面如实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5、截止2015年底,企业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授权目录明细表(专利权人需为申报企业独有,权利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专利不计算在内)。

6、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需提供:本专项商用化专利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发票、汇款单、银行入账单、其他证明资金往来的票据(专利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证明文件)。

7、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需提供:本专项商用化专利分析报告、项目执行报告、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商用化专利转化形成的商品销售合同(协议)、发票、《商品销售合同及资金往来票据明细表》。

8、由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信用报告》。

9、《申请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承诺书》

10、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奖励、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6年8月25日-9月25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于玲、 马慧泉

联系电话:88499265、 88498265


项目解读: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海淀区政策体系中对于企业成果转化专项政策,目的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成果的转化,对于转化规模较大且已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及企业进行奖励。以推动海淀区整体的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速度。

二、政策梳理与解读

本期解读将从“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条件”这两个核心要求为大家进行解读

——对于“申报单位条件”的解读

对于申报单位条件的要求为以下6点: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解 读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海淀不支持产业范围的企业即使其他指标达标也不可申报,合规性是申报资金第一要务;

2)财务状况良好指近三年无连续亏损、负债率、资产状况合理、成长性良好;



2.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且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取得较好的成效,并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解 读



1)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企业是指获得过“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引擎”等资质;

2)“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量化要求,但该项目倾向于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反映公司的研发能力,此项是评审中重要的打分项;



3.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专利权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不能申报该项目)。

解 读



1)注意项目知识产权要归申报企业所有,“不问出处,只看归属”;

2)通过知识产权数量体现研发能力,通过经营业绩体现经营管理说明和市场开拓能力;

3)所有要求其实是需要落实到具体数字上的;



4.企业通过专利转让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在专利转让行为发生之前,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

解 读



1)以技术(专利)交易方式完成的转化项目也在支持范围之内,提醒专业技术开发企业注意此条;

2)完成技术交易前,卖出方必须是专利所有人;



5.企业的核心技术所属产业领域为海淀区重点推进的“6+1”产业领域的,优先支持。

解 读



1)还属于“合规性”的要求范畴,比对政策确定是否在优先支持范围之内;



6.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解 读



1)注意准备征信报告及信用等级报告;



  ——申报项目条件的解读

1、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需要企业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转让、许可双方不能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等);

解 读



1)通过技术转让实现转化的项目要注意所属权变更手续要进行备案登记,合规为第一要务;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解 读



1)注意申报项目专利取得的时间,勿犯“低级错误”;



(3)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转让或许可行为,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解 读



1)成果转化规模的在考核期为上一年度全年(2015年);

2)“货币收入”有别于“合同收入”,注意区分,这点是每年都有企业出问题;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已享受政府类似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解 读



1)知识产权补贴类项目除外;



2、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解 读



1)注意时间、专利类型要求;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解 读



1)考核成果转化规模的时间为上一完整年度;

2)同上,注意区别“货币收入”与“合同收入”;




(3)项目实施前,需对专利进行分析,产品上市前需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解 读



1)要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或转化的商品曾经获得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解 读



1)同上;



五、对申报单位的几点建议

1)对照申报企业和项目条件要求进行自评;

2)注意“货币收入”与“合同收入”的区别;

3)量化指标较多,要一一明确对应;

4)自己研读指南,注意附件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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