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税收专题之五: 营改增后不同行业税率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编者语
编者语

我们在本月“税务专题”的第二期为大家解读了“营改增”新政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本期内容我们将从行业角度入手对于“营改增”新政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图例的形式为大家进行清晰形象的解读。通过两期专题的内容,我们力争将“营改增”新政的核心及细化的要求传递给大家,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好的了解应用“营改增”新政起到引导推动的作用




4个问题剖析“营改增”

一、营改增给谁减税了

实行营改增的原因之一就是避免重复征税,为企业减轻税负自然应该是营改增所应达成的目的之一。营改增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84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3094亿元。这里面税负减轻的纳税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因税率或征收率调低进而税负绝对减轻的纳税人,另一是因为进项税抵扣进而税负相对减轻的纳税人。

税负绝对减轻的纳税人包括:①原来交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变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征收率成了3%,绝对降低了;②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与原来的营业税率相同,但由价内改为价外,税负绝对减少了;③服务业出口企业,营改增后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等于直接减少了占出口收入5%的税负。

税负相对减轻的纳税人包括:①设立有提供内部服务分子公司的集团型企业,以前内部服务收入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进项可用于抵扣,集团内部真正做到了无须重复纳税;②有机会取得较多进项税票的企业,预计房地产行业是最大的赢家;③有购买办公建筑意愿的企业,因为不动产可纳入抵扣范围,企业税负会因之降低;④原增值税纳税人,因为有更多的机会可获得服务业的增值税进项票,它们的税负会有所降低。

二、“只减不增”的层级

税负“只减不增”,体现在两个层级上,一是国家的整体税收只减不增;二是各行业的税收只减不增。对于特定企业,能否一一做到税负只减不增,或者对于特定企业的单项业务也一一做到税负只减不增,这是有难度的。

每个企业能否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分享属于自己的红利,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与运用,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后续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只减不增”要看综合税负水平

营改增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流转税。营改增后流转税征收发生了变化,对应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合同额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后会计确认的收入会变少。同理,因为进项抵扣的原因,成本费用的确认也会减少。

综合营改增对附加税的影响、对收入的影响、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在流转税减少的情况下,还会有减税的放大效应,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因此对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的理解不宜拘泥于增值税,而应综合看因之而来的连锁效应。

四、“只减不增”是过渡阶段的特点还是惠及永远

营改增最后的攻坚战围绕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展开,这四个行业营业税规模高达1.34万亿,占所有行业营业税总额的78%,仅房地产业一个行业的营业税就有5200亿之巨。相比之下,这四个行业的增值税只有227亿。可以说,这四个行业营改增的落地决定着营改增的成败。

对于建筑业、房地产业,为避免营改增后因税率大幅提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税务给出了过渡性方案——简易征收,对老项目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简易征收时征收率不变,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简易征收等于是绝对减税。

如果营改增过渡阶段结束了,行业、企业还能否享受或保持税负“只减不增”的利好呢?未来企业税负是否会反弹,进而绝对上升呢?估计这是诸多企业本能的担心,这种担心不能说是多余的。一方面,不确定性终归存在,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会出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待观察,税务配套的政策和细则还有待制定与完善。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能否在内部做出准确的业务判断,能否选择恰当的供应商,也很关键。

营改增的长期利好,一靠政府的减税意愿,二靠企业的管理改进。


图解“营改增”新政

 


总结

 “营改增”新政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对经济、金融实体的成功减税,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从而最终达成推动经济增长并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目的



内容来源: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