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驱动系列报道之五——《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迫切需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国家对“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此,本期内容我们将为大家解读《意见》核心思想及政策导向。
3个角度解读《意见》:
1)《意见》实施背景: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
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巩固的同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这就需要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形成体制合力,提高整体效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际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难题。”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从整体谋划转入具体实施阶段,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克服体制机制的障碍。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近200个国家或地区中,绝大多数实行相对集中的“二合一”模式或集中统一的“三合一”模式,实行“分别管理”模式的尚不足10个国家,我国即为其中之一。《意见》要求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这一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全球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从相对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趋势。
2014年下半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先后试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执法。2015年8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设立“三合一”知识产权局,对区内专利、商标、版权进行统一行政管理与执法。“这些地方的改革创新探索,实现了节约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的目标,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意见》的支持和鼓励下,未来必将有一大批地区因地制宜投身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在展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美好愿景的同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方能形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应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体制机制根基,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协调运作和规范调节的基础上。
2)《意见》实施目标: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不可或缺。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了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了要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这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指明了新的方向和目标。
实际上,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迅猛。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共设立了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总计3.6万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与此同时,包括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在内,一批行业性的社会组织也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发展壮大,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内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业界的风采。
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无法回避。甚至一些从业者还存在着‘数据浮夸’和‘向钱看’的错误思想,影响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以专利代理行业为例,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超过1200家,执业代理人超过1.2万人,在人员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专利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不规范代理与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等问题。而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出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等要求,这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专利代理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服务提供者,也是促进专利代理事业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迫切需要从提升业务能力和恪守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加大对专利代理人的培养力度,提升专利代理质量。
而放眼整个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在有关专家看来,就如同专利代理行业一样,其发展离不开规范,只有规范确定了,行为才有章可循。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要发挥重要的协调管理作用,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服务指导标准,积极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的约束,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
3)《意见》实施创新战略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作用愈加重要,事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成为守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安全关口的必备武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创新层次、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正有序开展。2010年,我国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专题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知识产权评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而言,知识产权既是‘铠甲’,也是‘软肋’。一方面表现为带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表现为需要规避的产业和项目风险。因此,亟需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活动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市场价值、实施方式等进行评估、核查与论证,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有效规避风险。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中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不到位,项目上马后往往面临涉及费用不菲的知识产权纠纷;部分科研项目管理中对知识产权评议重视不够,重复投入、低水平创新现象仍然存在,难以科学管控创新成果;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缺乏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亟需通过知识产权评议形成解决策略。
知识产权评议要取得实效,重大活动的决策者必须要充分认识评议的重要性,在决策过程中为知识产权评议提供接口和条件,并合理采纳知识产权评议的结论。《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这就需要梳理不同类型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需求、内容和方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指引;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控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围绕创新成果保障知识产权产出,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扩大评议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刘海波强调,要用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坚持、重点突破、扩大影响、系统推进,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图解《意见》:
内容来源:国新网、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