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驱动系列报道之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31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编者语
      金融资本市场是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是创新创业战略中最重要的拼图之一,建立完善的投融资体系对于我国创新创业战略的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的出台是一次资源优化整合的调整,目的在于引导资本市场更积极、合理的进入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当中,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意见》不仅指出了方向,也提出的要求。投融资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需要政策、机构、企业、个人的多元参与与协调,事关每一个参与者。本期内容我们将浅析《意见》的指导思想和要义。


一、《意见》要点总结  
1、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投资还需大力激活。
     《意见》指出,政府职能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需进一步加深转变,意在为持续低迷的民间投资努力创造更加自由的制度环境,降低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挤出效应。可以预见的变化包括简化项目审批、牵头成立产业基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以ppp模式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等。
2、政企界限划分清,挤出效应降最低。
      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鼓励民间投资也就意味着规范政府投资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后者对市场资源的过多占用。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范围理论上仅限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3、债券创新+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有供给也要有需求。
      融资体制的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节点——供给方面,除了一直被提及的扩大债券融资、创新债券品种以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在意见中被大力鼓励,希望在市场风险偏好下降的环境中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一定的社会资本为产业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而需求方面,同时引入金融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以及保险资金等多元化投资者,融资难题的解决工具还是大大的有。
4、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再被提及,投资主体的身份难以轻易取消。

      过去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主要是通过预算软约束的地方融资平台实现。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不降反升,且投资领域明确限制在零收益或者低收益的公共领域,其对城投公司这一类非盈利最大化的主体依然存在较大的需求。但融资体制的变革意味着城投公司的最大价值不在于为政府融资,而是投资。因此,只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转型的主体才能够做到在不依赖政府信用、独立运营的前提下继续参与政府投资,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这里还是要提醒投资者,单一的土地开发主体或者项目代建主体,一直是暴露在越来越复杂的政策环境中,企业职能的准确定位以及转型过程中抓住经营性资源,才是获得长久生命力的重点。

二、《意见解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为企业松绑释放经济活力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投融资体制改革将进一步为企业投融资松绑,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有利于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投融资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简政放权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投融资作为其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必须让其自主决策。对此,《意见》明确,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企业投资,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当然对于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规范。

  在企业投资管理上,《意见》提出了“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即负面清单制度,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负面清单的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其投资行为。

  在当前经济下行和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的情况下,这些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和投资自主行为的改革,解开了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束缚,必将会激发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和能动性。

  同样,政府部门也必须回归到其原本的角色,扮演好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真正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必须清楚划定其投资的界限或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产品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的效率。另外,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这些改革措施意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投融资上更加明确市场的主导地位,政府更多是做好服务和监督,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多元和更合理的投融资体系。

  在创新投融资机制、畅通投融资项目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了几个重点: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在每一项改革任务之下提出了多项不同的具体推进举措,比如,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等等。

  目前,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这些压力已成为阻碍其投资的“绊脚石”,创新机制和疏通投融资渠道将进一步增加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和降低融资成本。

  所有的改革和政策,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落实到位。对此,《意见》明确了加强分工协作,中央主管部门履行好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地方各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强化问责,确保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完善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与其他领域改革要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内容来源:科技部、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