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科技人才政策专题之三:北京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科技创新能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创新的关键在人才。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中央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人才作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好战略机遇期、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必然选择,是时代赋予北京的重大历史使命。本期内容我们将就北京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政策为大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解读。第十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市属单位,各区、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及个人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3. 申报2016年高层次海外人才,则回国工作时间需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当年申报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及个人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5.如申报2016年高层次海外人才,则回国工作时间需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代表性成果证明,包括主要项目、代表性论著、获得专利等。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于2016年进行本项目申报,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提供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及个人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选必须为非华裔外国专家。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提供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及个人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4. 如于2016年进行本项目申报,来华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1. 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选必须为非华裔外国专家。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代表性成果证明,包括主要项目、代表性论著、获得专利等。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要点解读:此条要求申报人提供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及个人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申报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提供发明证书且发明人排名前两位优先。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创办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已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5. 截至当年申报月(具体时间按照每年具体通知定),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要点解读: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创办企业的商业计划书。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创业团队成员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及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提供创业团队成员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提供发明证书且发明人排名前两位优先。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要点解读:此条要求提供创办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已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3.截至当年申报月(具体时间按照每年具体通知定),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要点解读:申报创业团队类还需提供创办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可视情况申报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1)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中,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