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烧残渣
服务详情
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 ± 50℃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
1.固体样品
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冷却,用0.5mL硫酸湿润残渣,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 ±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2.液体样品
加入0.25mL硫酸,在水浴或电炉上加热(切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 ±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3.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
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650 ±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计算
w: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质量分数,单位%。
x1:残渣和空坩埚或残渣和空皿质量,单位g。
x2:空坩埚或空皿质量,单位g。
x:样品质量,单位g。
区别于灰分
项目介绍
所用仪器:箱式电阻炉
依据标准号:GB/T 7531-2008
依据标准号:GB/T 7531-2008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实验室信息3
联系电话:010-62423361 / 010-62423562
Email:4000064028@labpk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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