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调动首都丰富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按照《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189号)的规定,市科委、市科协组织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4.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5.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三、申报及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请于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登录北京科普工作网(http://www.bjkepu.gov.cn),“科普基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填写要求请参照《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请申报单位将材料及相关附件填写齐全,并按时报送纸质材料。
(二)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直接在线填报。
(三)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部门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科普基地,由所在区县科委(科协)负责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委(科协)根据申报单位的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审查与评审
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将在市科委网站、北京科普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命名与挂牌
通过评审的单位,由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北京市科普基地”(2015—2017年),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科普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申报书的填写工作;
(二)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科委(科协)加强对本系统及属地科普资源的了解,积极推荐符合《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单位;
(三)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填写推荐意见(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材料直接送交市科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公章后报送市科委。
七、联系方式
市科委联系人:刘玲丽、常越;
联系电话:66154519—8008、66153426;传真:66177763;
市科协联系人:张永锋;联系电话:84634995;
材料报送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市科委109室,邮编100195。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