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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本站编辑 点击: 来源:市科委科宣处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调动首都丰富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按照《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189号)的规定,市科委、市科协组织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4.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5.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三、申报及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请于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登录北京科普工作网(http://www.bjkepu.gov.cn),“科普基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填写要求请参照《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请申报单位将材料及相关附件填写齐全,并按时报送纸质材料。
  (二)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直接在线填报。
  (三)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部门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科普基地,由所在区县科委(科协)负责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委(科协)根据申报单位的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审查与评审
  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将在市科委网站、北京科普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命名与挂牌
  通过评审的单位,由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北京市科普基地”(2015—2017年),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科普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申报书的填写工作;
  (二)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科委(科协)加强对本系统及属地科普资源的了解,积极推荐符合《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单位;
  (三)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填写推荐意见(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材料直接送交市科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公章后报送市科委。
  七、联系方式
  市科委联系人:刘玲丽、常越;
  联系电话:66154519—8008、66153426;传真:66177763;
  市科协联系人:张永锋;联系电话:84634995;
  材料报送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市科委109室,邮编100195。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2月15日